”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负面清单中第一条就规定,“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而“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这一条负面清单,柏亮直言影响面将很大,尤其对当前活跃的P2P活期产品。
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公安部、网信办等部门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据悉,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P2P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
(记者刘素宏)在经历前期野蛮生长、跑路等问题频发后,P2P监管意见终于来了。道口贷董事长罗川表示,明确P2P是服务于个体借贷,禁止平台成为“银行理财、基金、股票、信托”等产品的销售通道。
由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8日公布。《办法》指出,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正当一些P2P平台风险凸显、备受质疑之际,涉及P2P网贷更为细致的监管办法最终露面。徐建团队发现,融金所客观上因经营模式可能形成资金池,只是资金已委托第三人监管,并未落入个人账户或挪用。
12月28日,银监会牵头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对外公布。自从P2P行业在2014年逐渐火爆以来,金融监管部门以往只是比较宽泛地提出要求,这次终于以规章的方式提出监管办法。
不得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不得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邦帮堂董事长寇权认为,监管机构通过负面清单明确哪些事情P2P不能做,并且明确处罚机制,树立基本的行业规范。
昨日(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P2P网贷将全面纳入监管。为了让目前许多异化为信用机构的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负面清单的管理思路一直是业界最认可的。
内部缺乏风控能力,外部缺乏有效监管,但仍敢于做资金池,从事类银行业务,是笔者认为国内平台“裸奔”的两大原因。在监管懈怠、法律存在漏洞的情况下,这种放大效应为骗子忽悠懵懂百姓玩火打开了大门,互联网金融骗局花样翻新,呈现系统性爆发态势。
12月28日下午, 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卡卡罗特解读:监管没有定义借款和投资上线,但对现今单标借款金额超大的机构显然是个警示。
今天(2015年12月28日)下午些时候,《网贷意见稿》(以下简称“稿子”)终于出台了,稿子读了多次以后。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比较具体的指导工作,对于某些国情,例如担保,做出了可行性的折中方案,而不是笼统的提出一个模糊的“概念”;
今日,业内期盼的P2P监管细则终于初见真容,从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监管层总体还是采取了“底线监管”的原则。王凤华也提醒道,监管给予投资人制度保护的同时,也明确了投资风险自负的原则,因此投资人未来在进行P2P投资时,应更注重平台的筛选,进行理性地判断。
广州e贷总裁方颂表示,行业的发展立足于监管细则等基础性建设,行业内平台要支持并拥抱监管才能保护自身促进行业发展。他表示,虽然网贷平台是中介组织,但也是融通社会资金,还是属于金融行业,行业不仅要支持监管,而且要拥抱监管。
e路同心COO闫梓表示,从7月18日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到现在的《征求意见稿》,规则不断细化,监管可操作性不断增强。如对存管银行资格是否有认定,不同存管银行对合作P2P的门槛是否一致等问题需要监管机构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