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预留创新空间 P2P银行存管或加快步伐

[随着线下业务的被禁止,P2P业务将重回线上,直接导致获客成本一定程度上升]  等待、猜测了许久,在距离2015年结束只剩3天的时候,以近乎“突袭”的方式,P2P监管细则终于落地。《征求意见稿》规定,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机构,其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十七条军规”下 哪个是P2P的安全模式?

但监管细则却给出了另外的说法,《征求意见稿》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12禁”中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同时,借款人不得将借贷资金用于出借的其他目的。

P2P监管风暴强势来袭 深度解析最新监管细则

28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意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于借款方、中介方、增信方、融资方的定性,张信良则表示,“准确定位可以各就各位,不能裁判、运动员及口哨一个人担当。

昨夜无眠!P2P!银行!支付宝!

12月25日19点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如果还想继续发红包,就要绑定银行卡、手机号、身份证号等3个外部渠道升级为2类账户,此类账户就可以继续发红包,但一年不能超过10万。

2015互联网开启融合之年 频做加法诞生几多新巨头?

如果说2014年的互联网行业还是硝烟弥漫的战场,那么“联姻、融合”则给2015的互联网圈带来一丝看似温情的色彩。事实上,在互联网+的政策助推下,互联网的中间力量也以自身的核心资源为起跳点,精准搜索合作伙伴。

监管来了 八成P2P要倒霉

千呼万唤的P2P监管细则终于出来了,我们也是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马上阅读了一下。14、平台中介机构应当把自己的钱和投资的钱分开,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找银行做资金存管。

网贷监管征求意见稿堪比北京车牌摇号

被呼唤了一年之久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赶了个2015年的晚集。还要全面披露经营数据:如所撮合借贷项目交易金额、交易笔数、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出借人数量、借款人数量、客户投诉情况等经营管理信息。

P2P监管办法意见稿出台 有人欢喜有人愁?

昨天下午三点大家盼望已久的《P2P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终于出来了,各家平台纷纷就此稿作了解读,各种白话文解读,一文读懂监管细则,各家平台都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从投资者角度来看,最大的可能是征求意见稿在出借人义务这一条中指出“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吓坏了部分投资者。

好好理财:监管细则落地 伪P2P平台无处藏身

好好理财CEO孙健认为,此次监管细则落地,将给伪P2P平台严厉的打击,铲除害群之马,为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如果说2015年是中国P2P发展大元年,那么2016年就正式迎来了P2P行业的监管年”,他说道。

P2P行业监管已出 行业将更趋规范合规

P2P监管征求意见终于在千呼万唤中发布了,12月28日下午,银监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第四条确定了对P2P平台的各监管主体,他们包括: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全面解读和建议

与央行指导意见一脉相承,2015年底前及时出台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有利于行业规范发展。点评:期限拆分明确禁止,但对通过债权转让实现的期限错配没有明确规定,对于促进行业发展来说,不应该禁止。

P2P监管意见稿落地 同盾助力各平台风控水平提升

在经历前期野蛮生长、跑路等问题频发后,P2P监管意见终于来了。”  蒋韬介绍,目前网贷行业的症结归根究底在于核心风控能力不足,造成欺诈风险高,运营成本高。同盾科技是中国最具商业价值的互联网风险控制和反欺诈服务提供商,是整个行业的引领者。

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 备案制不设资金门槛

由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8日公布。《办法》指出,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P2P监管细则来了 投资人如何选择理财平台

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去年伊始,迎来行业井喷的元年,随便拉几杆枪,便可云集响应,赢粮而景崇。12月28日,在行业的千呼万唤之中,《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终于面世,向社会大众公开征求意见。

P2P12条“负面清单”出炉 行业或面临四大整改

”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负面清单中第一条就规定,“不得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而“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这一条负面清单,柏亮直言影响面将很大,尤其对当前活跃的P2P活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