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新招 | 平台逼你续投,咋办?
来源: www.mingin.com
2015-10-2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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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日与D教授开会,茶歇时他抱怨说,某家互金平台天天打电话骚扰他的太太,我问:为啥?他说,还不是让我们续投一个看不清楚是什么资产的标。我又问:以前投的是啥标?他回答:企业经营借款,期限3个月。然后,我们沉默,共同想到一个问题,也许平台为企业展期了,强迫投资人继续陪玩。

  作为弱势一方,投资人该怎么办?

  虽说网贷平台应当是金融信息中介,但我们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多数从小贷公司或其他传统金融机构翻线上的P2P都保留着“影子银行”的鲜明特色。P2P的关联企业或利益密切企业以自身名义先行快速放款,然后以原借款人或关联公司等名义到平台发标,出现展期时,一般同意借款企业展期。同时,在平台发新标或混合到某些打散ETF产品中去,让网贷投资人很难察觉。

  随着下半年实体经济下行压力凸显,展期、逾期情况在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放贷人中比较普遍,网贷也不能独善其身。在此情况下,网贷投资人其实还有一种选择,即代位诉讼。

  债权到期后,债务人(平台关联企业等)与次债务人(真实借款企业)签订延期还款合同,拖延时间较长的,如果损害债权人(网贷投资人)合法权益,可归入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损害原债权人切实利益,延期还款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根据最高院公报案例:江苏高院2002年判决某银行诉某涤纶厂等代位权案,我们认为:互金平台及关联公司等如上做法,损害债权人利益,其与借款企业的展期合同归于无效,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还有,根据此公报案例,我们发现即便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务数额不确定,也不影响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另需说明,一旦代位诉讼开启,债务人随即丧失主动处分次债权的权利,次债权人只能向代位人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只要网贷投资人到法院立案代位诉讼,那么,网贷平台及关联企业等不能主动与用款企业处理借款事宜,而借款企业还钱必须也只能给网贷投资人。

  综上,人人都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光明磊落地面对投资人也许比蝇营狗苟更长久。抽屉协议,早晚东窗事发。愿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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