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拖累行业声誉 P2P急需规范指导前行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015-10-2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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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息为诱饵 出现自融与资金池违规

  对于在P2P网贷平台借出资金的投资者来说,较高的回报率是最大吸引力。除了以高息为诱饵外,一些不正规的P2P网贷平台还普遍以虚假宣传营造“高大上”形象,同时有的借款者自保自贷,甚至自融资,让普通投资者往往难以识别而一步步走进陷阱。

  高回报往往意味着高风险,在投资者风险意识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一些P2P网贷平台开始利用大量的虚假宣传来营造安全可靠放心的形象,甚至有的在名称中含有知名企业的字样,以此诱骗投资者。“‘里外贷’开业是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的,我们觉得是很有实力的公司。”上述投资者张先生说。

  此外,记者了解到,部分P2P公司为达到蒙骗投资者、非法集资的目的,还往往雇人刷信誉,制造排名靠前、交易量大、信誉度高、安全可靠的假象。

  P2P网络贷款,顾名思义即点对点信贷,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网络实现直接借贷,平台只是起到中介的作用,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是不能逾越的边界。但有的企业却借助开办平台随意动用投资者资金,实现自融资。

  “从我们投资者互相沟通和查看平台的资料来看,主要借款人都是一家企业负责人的老板及其家人和公司员工,并且平台的投资人和运作人和都这个老板有关系,这明显是平台自融资。”一位网贷平台投资者说。

  据熟悉P2P运作的人士透露,部分网贷平台没有第三方资金托管或者表面有托管但实际是伪托管,资金依然控制在平台手中,平台可以随意挪用客户资金。并且平台为欺骗投资人可虚构借款人,将资金进行长线房地产等投资,造成期限错配,引起流动性风险。即使有抵押物,借款人也可轻易将担保物在各个平台重复抵押。

  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洗钱 打击难度较大

  从目前部分地区已经查处的案件来看,投资公司和P2P网贷平台利用网络、POS机等跨区域作案,给打击侦破带来很大难度。

  互联网冲破了地域限制,己经使全球近两百个国家的数以亿计的用户联系在一起。据山东警方一位长期从事经侦工作的人士介绍,部分从事网络非法集资的P2P公司为了逃避打击,在服务器选择上,有选择境外服务器的现象,为实施网络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人跨地域、跨国界作案提供了可能和方便,使得以地域划分为基础的传统刑事管辖在应对网络非法集资犯罪时出现了矛盾,给侦查破案带来新的挑战。

  同时,不少非法P2P运营者以POS机等新型手段“洗钱”。据山东警方人士介绍,大部分涉案公司采用POS机刷卡,且往往使用外地POS机,再实施一系列复杂的往来交易与资金转移,达到了洗钱和转移、混淆资金来源,规避反洗钱监管的目的,同时大量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在高息诱惑下,纷纷办理银行信用卡套现后投资。

  “一些非法P2P运营者从网上以每张卡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大肆购入他人银行卡,然后用作涉案资金的转移和藏匿,查证难度非常大,追缴资金困难。”济南一位经侦人士表示。

  信用体系不健全也使投资者缺少了解借款人信用信息的渠道,使一些不法者可以重复作案。据了解,目前P2P平台没有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而且对于小微个体,央行的征信也不能完全覆盖。同时,有的借款人可能提供虚假信息,无偿债能力时往往无从查实身份或追债成本高昂。

  监管缺位 责任不明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家层面对各类投资公司、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缺少明确、可操作性的规定,使部分领域存在“放而不管”问题,加大了“暗箱操作”空间,而普通投资者又缺少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从而导致非法集资频频发生。

  一是注册便利,无前置审批。据了解,市场上的“地下融资机构”,不少工商注册类型为“投资咨询公司”,注册资本不过数百万元,并且由于无需金融业务牌照,这些地下融资机构的注册资金也并没有像正规金融机构那样实施“实缴制”。

  近年长春市发生了十余起投资公司“失联”案件,记者了解到其中至少有4家的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其余公司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注册资金3000万、2000万不等。但投资者从工商部门查阅却发现有的投资公司实收资本竟为零元。

  二是运营简单、进入门槛低。记者采访时,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成立P2P网贷平台、投资公司基本没有门槛,“买个模板,召集几个人就可以建立P2P平台”。投资公司更是无需专业人才,“有几个在办公室里撑撑门面就可以了。”

  三是个别类型的融资公司“几乎没人管”。记者了解到,虽然国家刑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有明确规定,并且陆续出台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措施,但在基层实践中,仍然面临责任不明、打击不力的现象。

  对于P2P和股权众筹等新兴的民间融资模式,虽然人民银行等十部委7月份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在监管上明确了责任,改革迈出一大步,但相关细则仍有待进一步制定并落地。

  记者在各地相关部门采访了解到,对于各类投资公司,银监局、金融办等部门认为,他们只负责监管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正规”机构,各类投资公司不在他们监管范围;工商部门则表示,投资公司在登记时无需前置审批,其非法集资活动难以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并且即使发现也应“先刑事后行政”进行规制;而公安部门则表示,警方只有接到受害者的举报,才能立案调查。

  例如,南京市一家“专业合作社”,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非法揽储近2亿元,然而记者调查时却发现,工商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相互推诿,均表示不在自己的监管范围之列。

  对于各部门普遍采取的“谁审批、谁负责”态度,有专家认为这一思维亟需扭转,对于没有正式纳入其监管体系,但属于其主管的领域企业,也应强化监管,“例如渣土车,城管只管那些注册的,那些不注册的就能乱跑?再例如,交警只管有驾照的,没有驾照的就不管吗?”

  事实上,衡量P2P平台的跑路风险,投资者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判断,首先是仔细核查平台信息,选择有实力的平台,这包括平台的注册资金、合作伙伴以及股东背景等。其次,投资者必须注意P2P平台业务模式的内在逻辑——比如借款人从哪里来,如何进行风控,有无资金托管,垫付能力如何等等。第三,投资者必须特别警惕P2P平台的密集短标。做好了投资风险管理,了解了P2P潜在的跑路风险,才有可能享受到真正的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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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交量
成交利率
1
21190.64万元
10.35%
2
2590.64万元
10.35%
3
21190.64万元
10.35%
4
21190.64万元
10.35%
5
21190.64万元
10.35%
6
21190.64万元
10.35%
7
21190.64万元
10.35%
8
21190.64万元
10.3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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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1190.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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