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0日,曾今在2013年轰动P2P网贷行业的深圳平台“网赢天下”涉嫌集资诈骗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开庭判决。判决书显示,该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而不是投资人和公诉方诉求的集资诈骗罪。毫无疑问,此次判决又为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添加了一块基石。在“网赢天下”案中,平台负责人将投资人的钱用于他图,其行为超出了P2P网贷平台信息中介的功能定位,缺乏相关机构的法律许可,无合法理由,构成非法集资。
一般来讲,非法集资在P2P网贷中常与自融一起谈论。因为犯罪嫌疑人非法筹集的资金一般都是用于自己或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事项。自融已经是网贷圈一个古老的话题了,随着行业加速地成熟,敢自融或者是能成功自融的平台的确是越来越少见,可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自融的“幽灵”一直在变换自己的外衣,行业因此并未完全“免疫”于自融的风险。
自融现象的出现与无明确的法律监管有直接的关联。7月份的互金指导意见征求稿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关于P2P网贷企业自融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已有的金融法律层面,平台自融属于违法行为已经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同时据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P2P网贷的最终监管条例肯定会有关于禁止自融的相关规定。
过去的8年,P2P网贷圈中发生了许多自融跑路的平台,本文梳理了自融的主要形式和三家具有代表性自融倒闭平台以及一些如何鉴别自融平台的方法。
自融形式
第一、集资诈骗跑路
集资诈骗是自融最恶劣的动因。这些平台打着网贷的名义,发布虚假标的汇集投资人的钱,当汇聚到一大笔钱,在标的逾期被发现之前卷款跑路。如恒金贷,上午刚刚开业,下午即跑路。
第二、借旧还新 庞氏骗局
当平台因为经营不善或者风控做的不好导致平台出现大量坏账时,为了继续经营下去,平台隐瞒坏账的事实,同时发布虚假标的筹集新的资金垫付给先前的投资人,企图通过以新还旧的方式渡过难关。
第三、投资其他高利润行业
经营P2P平台是一件既费时又费精力的事情,有的平台创始人为了不劳而获、贪图利润而铤而走险,发布虚假的标的骗取投资人的钱,然后挪用投资人的钱去投资其他暴利或非法行业,如高利贷、赌博、毒品,然后企图将获得的利润分一部分给投资人,自己留取一部分。这种做法是严重违法,同时风险极高的。
第四、为自己的关联企业服务
P2P平台发布的标的是平台老板自己的投资项目或者是与自己关联的企业项目,这是自融中最典型的表现形式。如浙江温州女老板开设P2P平台“德赛财富”融资,大部分资金用于自家企业。
自融倒闭平台
第一、“东方创投”自融事件
“东方创投”自融事件是我国P2P网贷行业首例自融判非法吸存的事件。不久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P2P网贷平台东方创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根据判决书,该平台合伙人邓某及李某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行3年。
东方创投是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的一家P2P平台。短短4个月后,该平台即宣布停止提现。2013年11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和线李泽明相继自首,经过法院的调查取证,邓亮和李泽明因为经营能力不足,导致投资人亏损,为了继续运营私自挪用用户资金进行其他项目投资,截至2013年10月31日,东方创投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其中已兑付7471万元,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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