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是继《指导意见》出台之后对网络借贷平台更加详细的规则,引起行业热烈解读,这里认为此次《征求意见》就是平台如何保证投资者安全以及如何定位自己角色进行更加详细的规定。
平台安全性保障
所有的平台需要进行备案,包括网站通信部门备案,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如果经营电信业务还要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一些信息变更需要提前到各部门进行备案。
除了平台应该获得基本证书以及做好备案外,平台运营的网站应该对出借人以及借款人信息安全做好保证,需要开展信息系统定级备案和等级测试,有防火墙,数据加密等安全措施。数据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出借人与借款热操作信息需要进行备份,并留存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数据等重要信息5年以上,每年进行安全检查。
平台角色定位
信息中介需要信息透明:就要做到两边信息都透明,不管借贷方还是出借方必须实名。借贷方的每个项目必须有详细的介绍,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借款金额,信用报告等等,还有平台需要把一些关键数据对外公布,包括投资金额,投资占有比,融资占有比,以及平台坏账率等等详细信息。
平台必须发实标:自融或者是相关联企业的标都不行,不能作虚假广告,不能对平台实名以外的人进行项目宣传,也不能出现承若保本保息等广告字眼。线下不能够在不同场合推广平台理财产品,拉投资注册等等,线下只能开展一些项目追踪的业务,也就是只能做资产端不能够做资金端。发的标不能进行时间拆分,并且发的每个标融资时间不能超过10天。
平台没有动用资金的权利:出借方跟借贷方之间进行交易,平台只需要提供给双方有限的法律电子合同,不能够代替出借人进行资金处理,包括自己使用,或者设置自动投标。平台一些宝宝类产品,以及一些定期活期产品,因为资金流向可能是平台决定,可能会得到监管或者直接取消,目前几乎100%的平台都存在类似的产品,增加资金流动性,也是P2P发展创新的形式之一,一杆子打死对行业创新不好,可能会用一种其他方式进行处理。
不能做成综合性理财平台:平台不能销售基金,信托,保险,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待售之类的话,可能需要拿到相关执照,这个需要进一步确定,目前还没有完全定性,根据后面具体政策决定。
平台需要资金存管: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平台解决问题方式:既然是中介平台,应该让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都清楚各自职责,不能进行兑付、兜底。需要从中进行协调,协调不了可以上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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