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钱庄:监管意见切实保护了投资人的权益
来源: 和讯网
2015-12-29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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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讯网讯 12月28日,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汇钱庄董事长张家玉表示,《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网贷平台的信息中介性质,其对信息披露的严格管理,将更好的切实的保障投资人的权益。

  张家玉认为,为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突出体现了五个层面的具体规定。

  第一,确定多级监管模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各司其职,部门职能明确清晰,其中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P2P平台信息披露报送部门,对P2P平台活动中可能涉及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进行监测。

  第二,对平台不设置准入门槛,采用备案制管理。网贷平台要前往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但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的认可和评价,这体现了监管意见的对网贷平台的灵活性保护。

  第三,对平台信息披露的要求更严更细,信息披露的内容从融资项目信息以及机关经营管理信息两方面进行披露,平台有义务适当的提醒投资人网络借贷的风险。

  第四,禁止开展线下业务,P2P平台不得通过线下网点获取、吸收投资资金,这为不了解网贷的潜在投资人设置了很好的保护屏障。

  第五,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这使P2P平台进一步明确了自身信息中介属性和业务定位。对于P2P平台践行普惠金融而言,自身的定位很重要,平台只有把业务模式定位做好了,那风控、产品端才会清晰准确。

  张家玉最后表示,监管意见在恪守监管底线的同时,也体现出了对网贷行业前期的宽松监管态度,18个月的过渡期和不设置准入门槛很好的体现了上层扶持网贷发展的决心。但是为了规范行业,促进发展,全面监管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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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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