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从今天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乐钱创始人兼CEO王炜,在仔细阅读《征求意见稿》全文后,做出了六点核心解读。
第一、“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条的12项禁止行为是非常必要的,这对行业规范是有极大好处的,尤其是对自融和资金池的限制,如果行业要规范发展,这是必要的前提。
第二、“细则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借款人义务的确认和行为的禁止也是非常必要的,在网络借贷平台获准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前,有助于避免同一项目在多个平台重复融资,同时可以有效打破各个网贷平台信息孤岛的困境。
第三、“细则征求意见稿”对网贷平台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更加严格,这对面向企业端借款的平台在信息披露等透明度方面构成较大挑战,因为过去在做企业级融资项目时,很多企业不愿意实名披露;按照我们的理解,“细则征求意见稿”本身没有要求实名披露,但平台出于自身运营安全的考虑,将逐步要求借款方名称实名披露;乐钱平台也会在前期部分项目实名披露的基础上继续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但这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我们相信未来各个平台在透明度方面的要求会随着平台间竞争压力的加大而继续提升。
第四、“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客户资金最后采用存管制度而非托管制度,我们判断一方面是考虑到资金存托管机构的压力,另一方面目前各个资金存托管机构在系统开发等方面尚不完善,各个平台在接入后用户体验方面也还有极大改善空间,采用存管制度将是一个过渡,我们预计将逐步往托管方向走。值得注意的是,在资金存管机构方面并未明确一定是银行,这个给其它金融机构开展此类业务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第五、从事网络借贷的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中止规定的出台,以及破产隔离制度将出借人和借贷人资金不列入清算资产,这对行业部分经营不良的公司提供了一定的退出通道,应该视为行业的利好。
第六、对客户信息的保护,尤其是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的保护进行了规范,这对行业中存在的无度营销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规范,但应该看到目前行业中的客户信息保护是相对脆弱的,对电信运营商、手机短信服务商的行为还应该进行更为严格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