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产4年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终于落地。中国最大的网络支付企业支付宝也一改征求意见时的态度,对央行新规赞赏有加,并称新规对行业健康发展有里程碑意义。
12月28日下午17时,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对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大幅度修改,主要内容包括把支付账户分成三类,建立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指标体系等。其中,对于此前被诟病较多的支付账户余额单日支付限额5000元,明确为综合评级较高且实名制落实较好的支付机构单日支付限额最高可提升到现有额度的2倍,也即1万元。《办法》同时规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个人卖家账户可以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个人账户的余额付款20万年额度限制。
对此,支付宝第一时间发表声明称,新规对于互联网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对于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将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
支付宝并不吝夸奖央行,称“在《办法》出台过程中,央行广开言路,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论证,充分听取了行业意见,综合考虑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大众网络消费及民生支付便利、促进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等多方面因素,在规范的同时,给行业未来发展和创新预留了空间。
尤其对于支付机构分类监管,支付宝更是赞称这一新思路,鼓励行业中合规经营、有充分风险管控能力的企业更好的开展服务和创新,同时也对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更好地保护,对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从动议到起草再到正式颁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经历了前后经历了4年的时间,期间业界的讨论也颇多。
今年7月31日,央行公布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进行网络公示,但迅即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从2012年1月央行首度就《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面向公众征求意见算起,这份征求意见稿,是央行针对网络支付的第四版草案。
整体来看,《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是改变是两处,一个就是账户分类,保障低身份验证级别用户也可以网络支付,同时鼓励用户升级,用户及支付机构可以根据自己使用需求升级成Ⅱ类账户或Ⅲ类账户,对此,腾讯方面即表示,《管理办法》新增了“小快灵”的I类账户,将助力春节手机发红包等普遍需求。
另一处是支付机构分类监管。《办法》将支付机构分为A、B、C三类,针对评分高、且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好的A类支付机构,执行较为宽松的监管政策,对于评分低、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差的支付账户,执行较严的监管政策,如适度增加其信息披露等业务。
只要网络支付平台的评级达到A类且Ⅱ类、Ⅲ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业务就可获得多项优待。比如,只要支付平台达标,个人支付帐户余额日支付限额可从5000元提至1万元,其平台上的个人卖家只要符合Ⅲ类账户开户标准,持续从事电商经营6个月以上且期间使用支付账户收取的经营收入累计超过20万元,就可视同单位账户管理,不受《管理办法》中关于余额支付额度的限制(年限额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