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互联网金融消息 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九斗鱼CEO郭鹏解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银监会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今天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认为,在目前这个较特殊的时间点,发布时间很适时、内容也很全面,积极回应了行业及投资人的主要关切,对整个网贷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消息。
监管层既有鼓励创新的态度,更有支持创新的措施。监管层充分尊重市场的主体作用,明确了对网贷机构实施“先照后备案”,减少事前行政审批。监管层也不回避行业的问题以及自身的责任,“意见稿”明确了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这样,“市场看不见的手”与“政府看得见的手”都可以有积极作为,共同呵护还处于成长期的网贷行业。
比如,“意见稿”坚持了底线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负面清单界定网贷业务的边界,对符合法律法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给予支持和保护。同时,明确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对以网贷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关于监管层支持创新的措施,不仅仅是写在字面上,作为从业者我感受很直接。比如,“意见稿”要求行业监管机构应当承担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的责任。就在近期,我们九斗鱼与铜板街、京东小贷、银联商务等40多家互金企业通过了央行旗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组织的联调测试,正式接入了支付清算协会所主导的“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这是系统于今年9月接入13家互金企业后的首次“扩容”,加入系统的行业属性较之前更为丰富化。
“意见稿”明确了网贷市场相关主体的权、责、利,不单网贷机构、监管机构,参与市场行为的借款人、出借人也需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这是全行业的一次风险教育,对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全面成熟、帮助投资人的理性成长、增强社会的信用与诚信意识都有裨益,利于行业长远发展。
比如,“意见稿”要求网贷机构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包括向出借人披露借款人基本信息、融资项目基本信息、风险评估、可能产生的风险结果等;还要求网贷机构对自身撮合的所有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交易金额、撮合的借贷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等进行充分披露。同时,“意见稿”要求借款人不得从事欺诈借款、通过多个网贷机构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等行为;还要求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
“透明、公开、理性”是网贷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消费者的理性投资也来自于对金融机构、产品与服务的信息掌握程度。网贷机构信息披露得越全面、越准确,消费者的风险承担意识也会越强烈、越主动。市场就不会形成所谓“劣币驱逐良币”的非理性结果,对于改进网贷行业形象、提升网贷机构公信力、防范行业风险、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利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而言之,网贷是市场经济及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其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创新企业和百姓投融资需求的重要作用正日益显现。其倡导的“普惠金融”的价值实现需要各层级的监管方、各市场主体有智慧地去协同推进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