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互联网金融消息 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银监会发布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好贷网创始人兼CEO李明顺认为,大多数的征求意见稿条款还是在意料之中,但同时,一些具有一定争议的行为被明确纳入了禁止条款,这对很多不规范的P2P借贷公司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压力。这些压力包括包含在五大方面:
第一,不能开展自融了。“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之前曾经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而且,有一些平台还通过一些自融的行为进行流动性管理。这在今后将完全被禁止。
第二,不能平台担保了。现在大多数平台都有着明示或暗示的提示,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这次真的通过法律予以了禁止,这对一些背书效应不强的平台而言,是一个很大的压力。
第三,这次条款也禁止了对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将直接导致许多平台过去的隐性担保以及大额拆小额甚至做活期产品,这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第四,不允许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等条款,这个条款我估计比较难操作,因为大多数用户在接受宣传时,都在非注册环境下。这个要求有一点类似于私募基金。我还不是很清楚监管如何解读这一细则的。这个对很多平台可能是一个困扰。
第五,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我认为最大的一个挑战就是对做线下理财的一些所谓P2P机构。这次明确了线下只能做借款方面的一些服务,比如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措施,彻底消灭了线下做募资的动机和想法,也直接表明了所有的线下理财门店都是非法的。这对许多大型线下理财机构的压力是显著的。我觉得线下理财店不被承认,将在短期内严重影响一些平台的资金的流动性,尤其在年底,兑付的压力将加大。
尽管有这些压力,但因为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一些过渡期安排,而且周期是18个月,这个还算是一个比较公平合理的周期。
同时,这次意见稿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也有好的消息,征信管理条款中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报送、查询和使用有关金融信用信息。”这间接也是承认了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和征信机构实现联网的期望获得了合法性的支持。
此外,对一些创新领域的实践也有鼓励的作用,比如在电子签名领域,这次条款中承认了电子签名、认证和合同的合法性,对于这些服务领域的创业者也是一大利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