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诗樵:监管细则总体较宽松 平台整改时间充足
来源: 和讯网
2015-12-28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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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讯互联网金融消息 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投之家联合创始人兼CEO黄诗樵认为,12·28监管细则总体上较为宽松,响应了7·18国务院十部委《关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十三五规划的指导纲领,给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则,并且给了18个月的缓冲期,平台有足够的时间进行调整。

  详细解读如下:

  1、信息中介:明确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平台不是金融机构,不设注册门槛,不能进行担保,但可引进第三方担保。明确了平台“去担保化”,规定投资人自行承担资金风险,目前行业多数采用担保或风险备付金制度,大多数平台需要进行拆分和整改才能满足要求。但是,按目前国内的市场环境,刚性兑付仍将占有主要市场,只不过是用不同机构进行实际操作。

  2、银行存管:明确要求资金通过银行存管,第三方支付公司做为过渡业态的使命已经完成,接下来银行会大力推进P2P平台的存管业务,不过银行存管系统的用户体验需要改进才能满足投资人要求。

  3、备案制度:平台要向地方金融办备案,要拿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明确了省级行业协会做为辅助监管组织的重要地位,因为行业协会比较清楚具体市场和业务,省金融办也有相应指导,所以接下来会有大量平台申请加入省级行业协会,从而形成以省级行业协会为重要核心的监管形态。

  4、金额限制:因为不是金融机构,也不存在杠杆,不限制标的金额,根据平台自身的风控能力设定标的金额大小。给了平台足够的自由和发挥空间,有利于平台实际业务的开展。

  5、禁止业务:禁止的业务包括自融,向非特定对象宣传融资项目,期限错配,发售银行理财、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禁止流向股市,股权众筹等。明确了P2P专注于债权类资产,包括小贷、但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收益权、应收账款等证券化项目并没有禁止,给这些业务留下了足够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说明监管对行业最大程度的宽松和鼓励。

  6、信息披露:明确了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详细的披露要求,增加平台运营的透明度和公开度,让投资人获取足够的信息来判断风险,和出借人自行承担资金风险的规则形成呼应。

  7、信息安全强调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提出了具体的数据留存要求。强调电子签名和认证的法律效力,为行业规范化和法制化打好基础。

  从这个征求意见稿来看,并没有设置太多硬性的门槛,让一部分平台直接遭到淘汰。而是宽松地引导,并给了足够的整改时间,让平台来符合要求。银监会把监管的实际下放到了地方,由地方金融办和省协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没有一刀切。同时通过银行存管对平台进行一轮筛选,其实相当于把监管权力交给了市场。总体而言,本征求意见稿体现了管理层较为宽松的监管思路,对P2P行业来说是重大利好,行业发展前景积极、乐观,希望行业同仁珍惜这样的机会,尽快按要求改进业务,切实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和老百姓理财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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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交量
成交利率
1
21190.64万元
10.35%
2
2590.64万元
10.35%
3
21190.64万元
10.35%
4
21190.64万元
10.35%
5
21190.64万元
10.35%
6
21190.64万元
10.35%
7
21190.64万元
10.35%
8
21190.64万元
10.3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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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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