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互联网金融消息 12月28日,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今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金融工场董事长魏薇表示:重申网贷信息中介地位,强调“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本次的监管细则重点明确了此前“指导意见”中信息中介的定义范畴。强调网贷平台的主要业务是提供信息服务,其需要承担信息披露的责任,但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另一个角度上,监管细则也明确了出借人应承担的义务,即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要求其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
总的来说,本次监管细则重申了平台信息中介的地位,强调了“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理念,对借款人、平台、出借人都提出了相应要求。监管细则承认风险的客观,并要求借贷双方共同承担风险,这有利于打破此前行业中“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