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2.0之下的思考——流动性
来源: 零壹财经
2015-1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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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离雾霾之下的北京,脑子里依然萦绕不断的是前一段时间一直纠结的几个问题,连续数日彻夜未眠,索性就用笔记的形式记录下来,留待有朝一日能明目于胸。记得在纽约的一次课程上,大摩的一位风控负责人讲了一节有关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内容的课程,当时印象深刻的就是金融危机过程中流动性风险的传递过程。面对今天中国的金融体系,各类金融机构在面对流动性问题的时候是否存在差异性呢?

  在传统的金融系统中,常规的认识是系统性风险来源于规模占比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的业务门类、板块和机构。也就是说,系统风险发生的概率往往与业务规模相关联。另一方面,从不可分散的角度来讲,传统的系统性风险对应的的应该是和规模相关度紧密关联的业务。这些都是基于传统的静态的信息割裂程度较高、交换成本较高的情况下的。

  伴随着GDP的下降,表内资产的劣化,出表加剧,具体的现象就是所谓的表内资产的“资产荒”。民间金融业务门类众多,在没有出现网络借贷的阶段,各个业务互相割裂,风险并不传导;当互联网技术成熟并广泛应用的今天,民间金融的劣后资产都通过网络借贷来获取资金了,而网贷涉众小额分散的机制导致了割裂市场联通成为一体化市场,而且充分定价有效。具体的体现就是民间金融市场中的投资收益率除了网贷持续下滑以外都没有降低融资成本,这就是中小企业融资贵的问题。

P2P2.0之下的思考——流动性

  互联网技术广泛用于金融行业的今天,节点与节点的关联度增强,交互日益频繁,信息传递效率大大提升,信息交换的成本几近于零的情况下,信息获取的成本也接近于零,所以信息传递效率更多的取决于节点的处理能力和传递意愿。对于单一节点而言,信息量超过节点的处理能力成为了常态,信息过载这就是所说的“信息大爆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信息作为调用所有资源的核心要素和杠杆支点,可以无限地加杠杆放大要素资源的效率。对于生产要素资源如此,对于资本市场核心要素也是如此。互联网技术之下通过信息增加杠杆使得要素资源效率的波动会急剧放大,在时间轴上反映出来就是冲击。互联网技术进入金融领域,很小规模的业务,通过无限加杠杆,零成本极短时间就可以把作用效应放大,短时间内形成冲击。这就是说,即使业务在分散,也能更带来系统风险,一切源于互联网高度互联、规模互联、高效传递、零边际成本的特点。

P2P2.0之下的思考——流动性

  互联网并不是一张扁平的网络,而是存在强节点和弱节点。强节点包括大咖和平台,也就是那些都是信息源和影响力高的节点。他们一样存在代理人风险和道德风险。所以,首先是节点要阳光透明公开的履行社会职责进行自律。当自律不足以平衡其影响力导致的风险的时候,就需要他律了。这就是强监管。当然,强监管是有风险和成本的。约束机制的核心是提高强节点的风险收益成本约束两项风险阻断强链接的正反馈机制。具体到互金领域,互金是民间金融创新,是影子银行一部分,要与传统金融隔离风险,保障其创新空间的同时约束对传统金融体系的传导,特别是高杠杆。第二就是披示风险,公开透明阳光,具体就是债登记和平台信披,再就是资金托管。第三就是建立民间金融机构间市场,明确规则,合理提供流动性,对于市场情绪的预期予以疏导。

  最近,几桩民间金融多涉及线下理财,涉众规模动辄数十万,投资人多平台跨平台投资的情况普遍存在。部分投资人在一个平台投资失败后即从其他平台撤资,从而对于为了迎合投资人提供较强流动性的小型平台形成挤兑。此前小型平台为了增信和解决债权合法性问题与担保机构合作紧密。有些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较弱,杠杆率较高,代偿能力有限,而且一对多对接业务。在缺乏救助机制和二级市场债权有效流转的情况下,当小型平台出现挤兑时,同样缺乏救助机制的相关担保也面临同样问题,而由于担保的一对多关联跨多业务门类,担保行业又没有形成有效的救助机制,则一家担保崩盘则多家平台牵联,甚至会波及小贷、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门类,从而形成链式反应一般的更大范围和规模的挤兑。相关机构是否应该尽快排查平台关联担保机构,是否应该尽快隔离业务,是否应该尽快避免传递,是否应该尽快阻断传导途径,是否应该特别关注非专业民间媒体传播对于投资者情绪和预期的引导呢?

  现在行业面临着整体发展的共同问题。已经无法依赖单一机构的发展带动行业发展,解决社会投融资服务补充的问题了,需要在规模前提下,规避劣币驱逐良币,负责任的业务规模化的网贷机构应该共同制定行业规则,同时,通过第三方专业化支撑和服务优化和提升全行业服务能力和专业性,再就是教育和保护投资者,机构对于投资者适当性要予以甄别,使P2P成为公众常规投资品,真正实现普惠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

  互联网金融更容易由于流动性短缺导致系统性风险。网络借贷,作为民间金融的一部分,没有纳入传统的金融审慎监管范畴,也就没有形成一致的债权认定准则和标准的定价体系,更没有构建出对等有效的二级市场来进行债权的有效转让,也没有相应的机构救助机制和最终的流动性提供机制。

  基于上述,传统的系统风险的防控体系需要对民间金融的流动性管理机制进行一定的调整呢?需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相关的金融业务与传统金融业务关联时,在高度有效互联的情况下,即使互联网金融的规模较小,也是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冲击,从而有可能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系统性风险的吧?

  风险提示:注意!担保机构累积民间金融风险后快速劣化的释放过程存在带来的金融系统风险的潜在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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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交量
成交利率
1
21190.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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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590.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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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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