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作者:衡水老白干
12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投资理财类产品广告发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投资理财产品的广告进行了规范。
该规范文件提出了具体的禁止条款,要求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二)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达。
(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证明;
(四)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表述。
(五)引用不真实、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六)其他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的情形。
当然,目前通知只是对深圳的投资理财产品的广告进行规范,不过,因为某宝宝和某大大事件的持续发酵,各地政府对于当地的投资理财产品的广告规范,相信也会陆续出台。
而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广告法中有以下条例: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目前专家解读以下词语皆为违反新广告的极限用语:
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绝对、独家、首家、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等。
据悉,极限用语包括但不仅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对于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
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目前新广告施行近4个月,深圳地方也发布了《通知》,而在目前几千家P2P平台的网站上,被禁用语依旧存在。
接下来笔者挑选一些平台上存在的明显违规的用语,希望各位可以对照自家平台进行自查。
北京某知名平台
本息保障制度
为了给投资人营造安全的投资环境,保证投资人的本息安全,保障机构会对投资人的本息提供100%保障,当投资项目出现企业无力偿还的情况,保障机构会进行全额赔付,保护投资人权益。
宣传中的“提供100%保障”“全额赔付”已经违反了新广告法中第二十五条中的第一小条;
深圳某平台
“100%本息保障”不但像上一个案例中违反反了新广告法中第二十五条中的第一小条;因其平台所属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同时违反了《通知》禁用条款中的第二小条,
还是上家平台,
这里已经涉嫌《新广告法》和《通知》中的“利用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这一条例。
而这里的宣传,同样违反了“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证明;”这一条例。
笔者并未详细统计,因此不能准确得出千家P2P平台中此类情况所占比例,不过可以知道的是,多家平台在宣传时经常会使用“100%本息保障”“本息100%安全”的文字,个别平台会利用一些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的名义或者形象推荐、证明。
笔者还发现,除P2P平台外,业内个别网贷类ETF网站还存在着使用“首家、极致”等极限用语。
难道你以为文章到这里就结束了?那么你就错了,哥一定要给你们一些正面案例。接下来看一些正确宣传姿势。
北京某平台
此平台机智得用“100%风险金保障”代替了“100%本息保障”,据笔者理解,是“平台肯定有风险金保障这一措施”,但是关于风险金是否全额覆盖逾期坏账,并未发现详细说明。不过单从宣传合规性来看,这一招比“100%本息保障”明智多了。
看到没,人家不是说XX平台好,而是对XX平台所处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表示高度认可,这样就规避了宣传潜在的风险了。
有些平台看到这里可能觉得洒洒水了,是不是觉得即使平台有一部分夸大宣传也没什么问题,那么请往下看:
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13日就因涉及“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会的虚假宣传”被处罚55万元,
而北京恒昌汇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15年8月4日因“虚假宣传”被罚15万元
已经不止一家平台因为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了,如果不想自身平台哪一天也来这么一次,然后被媒体抓到了大肆报道,那么希望各位抓紧进行排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