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台”金融机构风险重重 高收益多是诱饵
来源: 中国证券报
2015-10-1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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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如此,投资者端高达12.98%的成本,实体企业需要付出15%以上的利息才能拿到网贷平台的贷款。在经济下行、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能够负担如此高资金成本的企业可谓凤毛麟角。一位企业主介绍,他的公司主要从事工业用仪器仪表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确缺钱,但企业能承受的最高资金成本是年息10%。

  一位P2P网贷平台的相关人士介绍,为了能支付投资者的高额利息,不少P2P平台都是资金池模式。有些P2P平台把募集的资金投放到任意高收益领域:当银行揽储压力大时,P2P平台就把资金借给银行,博取短期高收益;也有P2P平台和当地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合作,成了民间高利贷链条上的一环;当股市火爆时,就做配资,把钱借给炒股的人。有些P2P平台甚至直接把募集的资金投到股市里。因此,这轮股市下跌并没有像有些P2P平台宣传的那样,资金从股市挪到了P2P平台。相反,股市大幅震荡导致部分P2P平台资金到期无法兑付。据统计,从8月4日到9月1日,大约有44家P2P网贷公司倒闭、跑路、停业。

  在目前的利率环境下,10%以上的固定收益并不容易实现。中国证券报记者拿到的一张宣传页上显示,一款名为“XX宝”的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10%-13%,投资人总数超过18万人。黄开军律师介绍,这款号称“日进日出”,“年化收益13%”的“理财产品”主要通过授权服务机构、网络平台,甚至一些银行网点进行销售,吸纳了大量的民间资本。但实质上,其发行者是一个现货交易所,并无发售理财产品的资质。类似产品在销售环节,销售人员有意放大收益,弱化风险,将其包装成保本付息的固定收益产品。而一般的投资者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也很少考察其投资行为的实质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有些投资者接到销售电话后就通过网上进行投资了,甚至连一张理财协议都没有。等到现在血本无归时,想维权都很困难。”黄开军律师说。

  另外,有一家国内较大的民营投资公司透露,计划新开上千家的“销售点”,并试图将其打造、包装成类似银行支行的形式,利用这个平台销售自身设立的理财产品的同时也销售其他公司设立的理财产品。如果这种模式真的得以实现,那么一般的投资者将更容易被误导,从而难以客观判断理财产品的风险。

  而投资者通过第三方理财公司理财,最终血本无归时,维权之路也很漫长。中国证券报去年12月独家披露,北京杜女士所投的有限合伙私募基金公司中投汇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投汇富”)已无法按时兑付投资者本金、收益。至今该事件仍处在立案调查收集证据的阶段。投资者收回本金的希望渺茫。

  监管归属亟待厘清 维护金融市场公平竞争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发生兑付风险的理财产品中基本都有第三方理财公司的身影:要么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借金融机构之名私下销售第三方理财公司的产品;要么是金融机构失察,让资质不够的第三方理财公司做了投资顾问;还有些银行充当了第三方理财公司所发行理财产品的托管行而受到牵连……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产业资本在不断进入金融领域,发行各自的所谓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例如,有电器销售者提供从3个月以下到12个月以上的各档理财产品,收益率从7.6%到8%不等,而且大字注明“本息保障”。经营有线电视网络也推出“网络金融”,意欲打造的电视支付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这些实业企业在各自的产业领域或许是领头羊,但进入大众理财的金融领域是否能够有效地控制风险还需要观察。

  目前,还没有针对这些并不是金融机构但却从事金融活动的第三方理财公司的法律法规。但随着第三方理财公司的风险不断出现,各地已经开始重视其中的问题。

  四川、江西等地监管部门先后发布关于整顿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严厉打击非法投(融)资行为的通告。称这些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影响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已经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甚至触犯刑法,政府部门将坚决打击。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第三方理财机构的乱象值得各方关注。“你去任何一个城市随便走走,基本上路边都会有XX投资公司、XX财富管理公司,门面近乎银行的高仿,门口公告牌上都是固定收益理财广告,比如1个月6%,3个月9%,1年12%等。这个现象要引起重视,其中相当部分带有庞氏集资的特征,引发更多社会问题的风险很高。”鲁政委说。

  业内专家认为,在这些理财机构中,绝大部分并未取得从事金融业务的许可,接下来就产生一系列问题:这些机构该由谁来监管?其信息披露应当做到怎样的程度,才可以避免其欺诈投资人?这些没有金融许可的机构和金融机构合作应当遵循怎样的程序,责权如何界定?

  当前各类理财的现实运作似乎呈现如下状态:对未经许可开展金融活动的机构,无人加以制止,而对正规金融机构却存在“刚兑”的强烈期望;没有资质的机构从事金融业务不受监管,金融机构销售产品时却被要求面签、录音、录像;没有资质的理财公司遇到资金链断裂的问题要么一走了之,要么破产后资不抵债,投资者血本无归,讨债无主投诉无门。而代销过第三方理财公司产品的金融机构,甚至只要有一丝牵连的金融机构都会被投资者上门维权……这加剧目前理财市场的混乱。对于投资者教育、金融市场的有序公平竞争都是不利的。

  鲁政委认为,理财乱象表明目前金融监管需要完善。目前的金融监管部门基本上是对发了证的机构才管,对跨界产品的监管归属不明,很多时候陷于无人过问,甚至监管标准不一致,由此进一步生成了额外的风险。“是否可以向工商部门学习,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从事相关业务。”鲁政委说,“如果不明确责任,不出重拳整治,将来会有很多到期无法支付本息的机构。由此所造成的风险,值得高度关注。”

  当下,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互联网金融企业准入和退出标准、运作方式、交易者身份认证等方面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缺乏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大数据时代客户隐私权没有相应保护条款,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明显滞后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同时,金融监管体制如何适应跨时空、跨地域和混业经营的互联网金融监管要求,迫切需要进一步研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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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交量
成交利率
1
21190.64万元
10.35%
2
2590.64万元
10.35%
3
21190.64万元
10.35%
4
21190.64万元
10.35%
5
21190.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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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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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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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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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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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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