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年底,一些大的跑路P2P平台投资者已经聚集了上百个qq群。投资人最关心的问题便是警方多久能出结果、我的钱能回来多少。
金小鲸粗略地计算了7家已经至少完成一审判决的P2P案子,从投资人的本金剩余情况来说,平均还剩下43%,从调查到宣判的时间上来说,平均历时18个月(一年半)。
需要说明的是,从判决结果来看,法院会把P2P欠投资人的钱全部要求偿还,但实际执行起来可能十分困难。如果有钱归还,就不会出事了,资金链断裂才会跑路。
东方创投:投资人本金还剩48%,历时9个月
2014年7月15日,东方创投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结案,历时9个月。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显示,截至2013年10月31日,该平台吸收投资者资金共1.26亿,其中已兑付7471.96万,实际未归还投资人本金5250.32万。
在目前查明的犯罪所得中,已有2200万元的购房款和318.2万元的李泽明的个人银行卡存款遭到法院冻结,总计2518.2万元,占未归还投资人本金的48%。
东方创投,是2013年6月成立于深圳的一家P2P平台。2013年10月该平台即宣布停止提现。同年11月,东方创投负责人邓亮和线李泽明相继自首。
中宝投资:投资人本金还剩47%,历时17个月
2015年8月14日下午,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宝投资案进行宣判,历时17个月。
宣判内容为:周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其犯罪所得继续追缴,返还给被集资人。
经查,周辉先后从国内多个省份1586名不特定对象集资10亿余元,其中尚有1136名投资人近3.6亿元集资款未归还。而衢州警方此前冻结周辉个人账户资金约1.7亿元人民币。
以冻结账户的资金来算,投资人本金还剩47%。
2014年3月份,上线三年有余的平台中宝投资官方网站突然出现一则公告,公告称,“中宝公司因涉嫌经济犯罪被衢州市公安局立案调查,网站业务暂停运作,后续消息待发布。”
2014年3月13日,衢州市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辉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侦查,2015年1月19日,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周辉犯集资诈骗罪,陈建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经司法鉴定,所集资金中,周辉确将部分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存款等,所购买的大量昂贵车辆均由其本人或由其交由他人无偿使用,此外,周辉还将3200余万元用于为自己或借贷他人购买房产,1600余万元用于购买珠宝首饰及手表以及旅游、住宿、餐饮、美容等纯消费,显属肆意挥霍。
乐网贷:投资人本金还剩70%,历时22个月
2013年5月,莱芜万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并设立网贷网站“乐网贷”。自2013年5月至11月,乐网贷发布虚假借款标,以高额回报(年利率20%-24%)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及全国30个省市1000余人,涉案金额1亿余元,造成损失约3000万元。
2015年9月28日,莱芜乐网贷案在莱芜市莱城区法院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历时22个月。
莱芜万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3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康刚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6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乐网贷公关韩阳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莱芜万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被责令退还投资人1988万元。
铜都贷:按12.3%的比例退赔,历时14个月
2015年12月22日安徽铜陵铜官山区人民法院正式公告披露,安徽铜陵P2P平台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迎来官方退赔方案,从警方介入到出退赔方案,近14个月。
法院明确,铜陵苏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玉根、吴晓军等涉案人员应退赔1682名受害人近1亿元的经济损失。截止目前,可执行退赔总金额约为1200万元左右。
本案的退赔,所有受害人均按约12.3%的比例退赔。每个受害人的退赔比例乘以自身经济损失总金额即为每个受害人本次的退赔数额。法院方面在公告中也附上了详细的“受害人退赔表”。
P2P平台铜都贷位于安徽省铜陵市,于2013年5月上线,注册资本为1200万元整,企业法人代表为陈玉根。仅运行半年2013年11月2日,平台因为资金链告急而被警方介入调查。
2015年1月14日,铜都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开庭审理。起诉书显示,铜都贷注册会员4785人,实际投资会员2685人,发布的各类借款标1050个。实际收到投资人资金346131153.20元,其中获利离场人员1000人,充值金额147083863.78元,提现金额154416259.55元。未全部收回资金的投资人1685人,充值金额199040382.01元,已提现99757587.51元,尚未归还资金99282794.50元。
优易网:已退还投资者本金40%,历时31个月
2012年7月,木某通过某网络科技公司设计借贷平台网站,以优易公司名义开办优易网P2P平台。
2012年8月18日至2012年12月21日,木某以优易网从事中介借贷为名,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前提下,编造“优易公司”系香港亿丰公司旗下成员,谎称亿丰商城商户需要借款,在“优易网”上发布“秒标”,承诺即时还本付息,公开利诱投资人,向45名被害人合计非法集资人民币2550万余元。
2015年7月江苏省高院公布案件,优易网法人代表木某及股东黄某因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和九年,并责令继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1516万余元,发还相关被害人。
徽州贷:历时20个月
2012年底,刘立刚委托杭州融都科技有限公司搭建了P2P平台“徽州贷”,以其收购全部股权的安徽徽立房地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扮演网络融资中介的角色,在“徽州贷”网络平台上发布各类投资标的,并承诺给予每年20%左右的高额投资回报,吸引投资人竞相投资,即借款给所谓的“融资人”。
从2012年底到2014年3月2日,吸收全国2000多名投资者的资金近2.5亿元,至今仍有4500万元无法归还。
2015年11月底宣判。主犯刘立刚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从犯刘帅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从犯王华军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雨滴财富:历时13个月
雨滴财富创立于2013年9月,犯罪嫌疑人翁某、杨某,通过“雨滴财富”P2P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的,以“月息2-3分”的高息为诱饵,吸引全国各地网民参与“投资”,截至2014年11月,“雨滴财富”P2P平台共注册账户565个,吸收资金达5100余万元。随后,犯罪嫌疑人将募集的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及偿还个人债务,最终造成800余万元损失无法追回。2015年10月底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