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网络支付办法 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来源: 和讯网
2015-12-31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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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央行在其官网正式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举引起了广泛关注。相对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办法》有哪些变化?《办法》的相关要求对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客户会带来哪些影响?带着这些问题,和讯网采访了第三方支付业务的联动优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更细

  在《办法》发布之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开立的个人支付账户,是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的,各家支付机构均按照自身的业务情况来对个人支付账户分类管理,可谓千差万别。《办法》对个人支付账户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并给出了清晰的分类标准,让第三方支付机构有章可循。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较,《办法》将个人支付账户的分类由之前的综合类、消费类,进一步细分为I类、II类和III类。

  其中,I类账户的开立最为便捷,仅需通过一个外部渠道验证核实客户身份,但余额付款限额只能在累计1000元以内;II类账户和消费类账户类似,仍需要至少三个外部渠道验证核实客户身份,但可以消费、转账,余额付款限额也提高到每年10万元;III类账户与综合类账户类似,仍需要至少五个外部渠道验证核实客户身份,但除了消费、转账外,还可以投资理财,余额付款限额也最高,达到每年20万元。

  联动优势专业人士表示,《办法》对个人支付账户实名验证要求的明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开立支付账户实施犯罪,将更好地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同时,也建议央行帮助推动社保、工商、运营商、航空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对外开放客户身份验证核实服务,以便第三方支付机构更好地落实《办法》的要求。

  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

  《办法》提出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实施分类管理,这是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大的变化。央行将通过多个维度对现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分类评定,同时也会定期检查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的情况,并据此制定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办法》规定,对于评定类别较高的、实名制落实较好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立II类、III类支付账户时,不再受三个或五个外部渠道的限制,可以采用经央行评估认可的其他有效的身份核实方法,进一步提高开立支付账户的便捷性。

  此外,对于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支付账户转账功能、交易限额等方面,央行也允许适度放宽要求,提升了监管弹性和灵活性。

  联动优势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应该顺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应支持并参与第三方支付、众筹和网络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规范工作;央行对第三方支付机构采取分类管理,充分考虑了各机构的意见,对整个行业是重大利好,经营规范、稳健的企业将得到更多的政策空间,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更多的市场份额,同时建议央行尽快出台具体的分类管理细则。

  联动优势表示,作为目前持有多类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之一,联动优势一直遵照央行的相关法规和要求开展业务。在我国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同时风险防范及行业自律不断加强的环境下,联动优势也将密切关注央行对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的文件及部署并继续做好自己工作,积极面对《办法》的出台,后续也将尽快落实《办法》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个人和企业客户提供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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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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