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监管不保本息 风险自担P2P真的没法玩了?
来源: 网贷之家
2015-12-3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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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2P网贷细则的推出迎来不少网友的质疑,有些网友认为,投资人如果要自行承担本息的损失,那么就等于在赶人,让人不要投资。也有人说本息都不保证,根本就是在扼杀P2P,还玩什么。其实或许是投资人都误解了吧,下面来看看专家是怎么说的:

  风险自担网贷真的没法玩了?

  很多投资人没有真正理解P2P的本质,认为投资P2P就像购买理财产品一样,总是期望有人来兜底。但P2P本质上是民间借贷,投资人需基于自愿原则与借款人发生借贷关系。

  即使平台只是信息中介、不承担直接的垫付责任,也并不代表投资人就完全没有了保障,因为平台有对借贷项目进行审核风控的义务,监管细则也要求平台公开披露逾期率与坏账率,投资人完全可以用脚投票,主动选择低坏账率的平台进行投资,因此平台也会非常注意自身的风控水平和逾期坏账情况。

  诚然,在中国当下大金融环境背景及征信环境下,一步到位的去担保化确实存在困难,对此,石鹏峰再次指出,平台自身不提供增信、不刚性兑付,并不代表其他机构不能承担信用风险和提供保障,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还是可以为投资人提供担保和垫付服务的。监管层如此规定只是为了明确P2P信息中介的定位,将风险隔离清晰。同时,本次监管细则也给了18个月的过渡期,也为去担保化的进程留下了足够的调整时间。

  不是所有人都适合投资网贷

  未来P2P可能不再是屌丝经济,投资人将出现升级,会有一定的投资门槛。据监管细则显示,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拥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并就出借人应履行的义务中明确提出,出借人必须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

  另外,为限制网贷平台通过线下的方式去向那些不熟悉互联网的、可能没有太多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人去推荐网贷业务,从而变相保护投资人,监管细则第十六条就线下业务做了明确规定,指出:“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及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明确的部分必要经营环节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再者,就自动投标方面,监管细则也做了相应限制,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每个项目的出借决策均应当由出借人作出并确认,投资人要对自己投资决策确认,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开启良性洗牌时代 明确纠纷解决途径

  据监管细则第二十四条[业务暂停与终止]表示,平台暂停、终止业务至少需要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和投资人公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因解散、被依法撤销或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在解散、被撤销或破产前,妥善处理已撮合存续的借贷业务,清算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实现破产隔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清算时,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分别属于出借人与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财产。

  另外,监管细则亦对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的解决途径进行明示:(一)自行和解;(二)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三)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举对投资人来说意义重大,行业将就此跳出倒闭=投资者资金受损的怪圈,一个良性洗牌的时代将会开启。其实任何行业都有优胜劣汰,都有正常的倒闭,网贷行业亦是如此,而P2P平台作为一个信息中介的倒闭也不应该影响到已经发生的借贷关系。

  意见:风险准备金或需明细

  诚然,为保障投资人权益,监管机构用心良苦,然而,就风险准备金方面,目前监管细则中并未提及,尽管在信息披露里有提及需要平台公布代偿金额。对此,张叶霞呼吁道:“监管层应该提下风险保证金模式,至少明确这个模式是否合规、平台代偿等问题,让投资人稍微安心下。”

  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如何更好切实保障投资人的安全和利益,除第三方担保外,风险准备金无疑是更好的方式。石鹏峰就此表示,风险准备金本质与保险较像,相当于众多投资人拿出一部分投资中产生的收益放到风险准备金池子里,该池子专门为坏账进行垫付,并可以设定规则,如果池子空了,则等待有了新的准备金后,再执行之前排队的垫付,并不是无限责任的垫付,而是有一定规则和限度的保障。

  风险准备金要落到实处,应交由银行进行托管,行使垫付职能。

  诚然,监管细则的出台,旨在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或许相关内容不能完全尽如人意,但是监管细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亦充分表明了监管机构态度和勇气,相信在此背景下,网贷投资人的权益保障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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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交量
成交利率
1
21190.64万元
10.35%
2
2590.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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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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