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还未到,监管层就提前送了P2P从业者和投资人一份新年大礼——《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世界都被各种解读刷屏。其中内容确实有很多亮点,比如“红线”一下子从原本的四条增至十二条,明确了业务边界。这也让很多从业者倍感压力,表示无法在界限内愉快“起舞”。但为何监管细则意见稿早不出晚不出,偏偏这时候出?其实这个发布的时间点,十分值得推敲。
喧嚣后的年底,很适合沉淀与思考。不妨先来回顾一下这些年P2P是怎么发展的。作为一个互联网金融探索者,扪心自问这些年的探索是否延续初心?是否得到了想要的结果?这个互联网金融、P2P网贷道路还是当初的那个朝阳行业吗?
曾经听过一句话,用来形容人们通过表象认识事物的三个层次:一是“见山是山”,二是“见山不是山”,三是“见山还是山”。“见山是山”,是人们见到一座山最为初步、直观的认识;“见山不是山”,是后来经过地质学家分析、深入拓展后的认识,专家学者会告诉你这座山是如何形成的,土壤或岩石乃至说不清名字的矿物质已代替了这座山,这时人们已经“见山不是山”;然而,无论过程如何,我们终究迎来第三层“见山还是山”,是一种回归本质的意识。究其原本,都是从现象到本质。这句话同样可以应用于很多行业,比如:见P2P是P2P,见P2P不是P2P,见P2P还是P2P。
2013年前的P2P属于第一层“见P2P是P2P”。那时从业者逢人解释,P2P是通过互联网实现个人对个人的借贷。那时候我们探索着中国广袤大地上最初的网络借贷,这个舶来品带来了金融创新的无限可能,也有无数质疑。网络上可以借钱给陌生人?这和当初说在网上买东西一样“神奇”。但世界变化太快!随着互联网金融在2013年的乘风而起,也就到了“见P2P不是P2P”这一层。从业者开始变着花样揽客,营销炒作的战火从未停歇,风投乱舞、巨头乱入的情况,一直持续到今天。到了2015年,业内已经开始分化,一边是大平台“去P2P化”转做一站式综合理财平台,另一边是做专业化、细分化的“小而美”P2P平台。大家轰轰烈烈干起来,才发现原本简单的网络个人借贷,已经被玩得复杂。而在年底,业内违规事件引起多方关注,正规平台代人受过,牵连甚广。
业内乱象,监管层不会视而不见,一直以来国家相关部门都在对行业喊话。尤以2015年底这段时间最为频繁,力度也最大。
在P2P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发前——
12月23日,新华社发表题为《别让伪金融创新掏空百姓钱袋》的时评,对近期金融理财平台爆雷等风险事件发表评论,认为监管须严防“互联网金融创新”为外衣的非法集资,避免普通老百姓上当受骗;12月24日,金融局强调说(P2P平台)以后别天天去花钱做广告;12月27日,作为监管“前言”,人民日报解读《防风险,关键是守住“底线”》,指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中提到,要加强全方位监管,规范各类融资行为,抓紧开展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妥善处理风险案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众多喊声下出台的意见稿,其实是监管层对P2P行业一种变相的“维稳”和鼓励。
P2P行业本身是金融创新的一种业态,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监管层对P2P行业发展始终是看好的。无奈近期某些不法分子,披着P2P外衣,行违法违规之实,导致大量投资人对P2P失去信心。这个时间点,监管层出台意见稿,用十二条红线划定业务边界,给行业18个月时间“掉头”,宽容的态度、宽松的空间可见一斑。细品下,从业者可以看出监管层立规矩的苦心。这也是给市场、从业者、投资人吃的一颗定心丸。
不管过程如何曲折,随着行业发展,种种乱象最终会回到正规,行业最终将迎来“见P2P还是P2P”的境界。监管层严爱,是在帮助P2P行业拨开外层重重迷雾,究其原本,让P2P回归到信息中介定位,回归线上,回到应有的形态,最终回到我们都期待的“见P2P还是P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