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12条红线内“谋变”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5-12-30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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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宋佳燕 深圳报道

  P2P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出炉后,一场P2P谋变开始了。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 一些P2P平台随即启动整改计划,而部分平台则为某些与条规相悖的业务迷茫,期待最终落地的监管条例得以调整。

  整体而言,征求意见稿被认为是行业一大利好。不过,“升级”后的负面清单,依然存在不少争议。

  90%P2P 平台需整改“今天我们开了一上午的会,逐条对比,对公司做法和监管意见不一致的地方,做出调整计划,希望成为第一批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12月29日,深圳P2P平台杉易贷董事长李鹏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杉易贷全称为深圳杉汇通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是杉杉控股旗下互联网金融平台。

  “监管规定出来后,我们马上把保本保息的网络宣传删除掉,并且准备尽快落实资金存管。”李鹏坦言。

  对大多数网贷平台而言,资金存管都是面临整改的一大问题。《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而盈灿咨询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2月15日,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612家,而已经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的平台仅65家,不足2.5%。这意味着,超过90%的P2P平台尚未达标。

  “监管意见出台前,银行出于自身信誉风险的考虑,对存管业务的平台审查非常谨慎,我们几个月前已经启动银行合作,落实需要一个过程。”李鹏解释。

  他表示:“下一步,将盯紧工信部(ICP)许可证的申请。我们平台刚上线时,工信部说暂停审批,实际上是权责尚未明确,申请有障碍。”

  根据征求意见稿,“拟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要向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还应当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未按规定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不得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在此备案制的监管模式下,网贷平台将结束监管模糊的状态,形成银监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格局。同时,工信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分别负责P2P涉及的电信业务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监管金融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内容。

  和绝大多数P2P 平台一样,杉易贷还需进行更名。根据征求意见稿,P2P机构名称中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字样,而目前几乎所有P2P 平台都不符合此项规定。

  12条红线监管争议点

  几易其稿的监管细则,当下面世,被认为是行业一大利好。不过,“升级”后的负面清单,依然存在不少争议。

  目前,“红线”从四条增至十二条。包括“禁止发售理财产、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者信托产品,禁止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禁止从事股权和实物众筹”等规定,被视为对相关平台造成一定冲击。

  近两年来,P2P 平台争相布局财富管理,转型一站式互联网金融理财超市,提供基金、保险、债权、股权等多种产品。已宣布转型布局的平台,包括陆金所、积木盒子、91金融、人人贷、宜信、投哪网等。在不少P2P高管看来,这是现有P2P业务的自然延伸,也代表一定的行业发展趋势。

  “监管细则对我们相关业务肯定有影响,现在还在研讨怎么应对,要尽快拿出方案。”投哪网CEO吴显勇12月29日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

  在他看来,财富管理业务或许面临分拆,现有的网贷平台以小部分参股形式,作为新平台的财务投资者。

  网贷之家创始人徐红伟对记者表示:“涉及这个领域的包括不少实力较强的大平台,一开始没有注意到这个问题,现在很困惑。但政策禁止的是网站本身,还是网站背后的公司从事这些业务,现在有歧义。这条监管规定与互联网本身的特点有冲突,不排除调整可能性。”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指出,此规定其立法目的是在隔离传统金融机构与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传递,以免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与网络借贷平台的合作规避法律和监管。

  另一个争议声音来自“关联担保”。

  前述杉易贷董事长李鹏称:“投资者教育是非常漫长的过程,如果没有担保,将影响投资积极性,寻求第三方担保,必然抬高融资成本。建议监管在排除平台自融的前提下,支持有实力的平台提供关联担保,而不是一刀切。”

  而在e路同心的COO闫梓看来,此轮征求意见稿,总体而言仍然较为宽松,对于P2P平台的资质如注册资本、实到资本都没有明确要求。她认为,注册门槛可以更加从严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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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交量
成交利率
1
21190.64万元
10.35%
2
2590.64万元
10.35%
3
21190.64万元
10.35%
4
21190.64万元
10.35%
5
21190.64万元
10.35%
6
21190.64万元
10.35%
7
21190.64万元
10.35%
8
21190.64万元
10.35%
9
21190.64万元
10.35%
10
21190.64万元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