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一直以来跑得比互联网金融的另外一个重要领域P2P网贷慢,概念炒作热火朝天,但发展速度、行业规模远不如P2P网贷,究其原因,在于股权融资 比债权融资蕴含着更大的风险,所以大家都走一部算一步,风投、投融资金银行托管等都是处于观望状态,证监会出台的关于要对互联网上的股权融资活动进行专向检查的通知更是把股权众筹推上风口浪尖。
7月18日,由央行牵头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可以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宪法”,当根本大法已经确立后,下面具体监管部门就要对属于自己的监管范围的行业或领域负起责任来,股权众筹已经交给证监会监管,证监会下一步的工作自然是制定监管计划并将其付诸实施,应该说,8月7日的证监会的关于要对互联网股权融资活动进行专向检查的通知实际上是对根本大法的回应,其中,证监会制定监管原则和方向,这个在函件中有所反应和表现,至于具体实施,那将交给各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
公开:需要股权众筹业务牌照
这份函件一开始就提到,证监会根据《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监管规则,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准备工作”,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自己的工作任务,绝不懈怠。随后便直入正题,开宗明义地说明股权众筹的特点是“公开、小额、大众”,股权众筹发展相对缓慢,一大因素就是因为股权众筹的风险,而且股权众筹容易触及法律红线,更容易行走与法律的灰色地带,我们知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东不能超过200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超过200人的都算公开发行证券,而从事证券发行业务是需要相关金融牌照的,而为了符合证监会提到的股权众筹三大特点之一的公开原则,必然的结果是“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据统计,目前股权众筹平台有百余家,这些平台能否顺利通过证监会检查审核需要打问号。许多业内外人士就表示,股权众筹平台可能将引来大规模洗牌。许多不合规的平台将面临出局的命运。
大众:投资人数有望突破200人限制
函件对股权众筹做了非常清晰的界定,其中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不属于股权众筹范畴,实际上是防止民间一些企业打着股权众筹 得旗号行驶着名不副实的事情,从而对金融市场造成混乱,对投资者利益造损害。同时将此类筹资与证监法、公司法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的铁律联系起来,这样等于将股权众筹和其他不被证监会定义为股权众筹的模式区别对待,他们的规定自然也是不一样的,所以我们再来看股权众筹的另外一个特点:“大众”,证监会将股权众筹的一个特点用‘大众’来定义,其中的潜台词等于是说未来股权众筹的投资人数超过200人将被是为合法,这对股权众筹无疑是利好消息,也就是说,我们可以预计相关法律可能会发生重大修改。
小额:设置投资上限
谈过了公开、大众,我们再来看小额,在美国著名的JOBS法案中,有对股权投资的具体资质、以及相应投资额度的规定。参见去年末颁布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对投资人的资质也做了一系列的规定,规定包括投资最大金额、个人净资产、金融资产以及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都有明确详细地规定,这些规定极大地提高了入场门槛,但既然通过互联网进行股权众筹融资的定义和私募股权众筹得定义是不一样的。既然被解释的公开、大众的特点已经有望为股权众筹摘掉不得公开发行债券的帽子,已经有望突破股东人数200人的限制,并且通过牌照制度将股权众筹平台纳入到体制中来。那么我们可以乐观地估计未来小额的原则等于是降低了投资门槛,为大众投资铺路。
公开、大众、小额三个特点,并不是孤立的,其中大众是个支点,公开是基本的原则,小额融资是主流,也是对额度的限制,所以我预计,投资门槛,有个上下限。目前业内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证监会会对投资上下限有统一的规定,一种是如广东省金融办公室7月21日发布的那份股权众筹试点方案所言,交给每个平台根据自身的情况自由处理。公开、大众、小额是股权众筹的特点,也是证监会对股权众筹定下的基调。股权众筹的风险其实可以通过防止暗箱操作(公开)、让更多的人入场(分散投资人)、设置投资上限(小额)一定程度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