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新意频现 退市制度仍需完善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8-05-29 09:25:41

强化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认为,要特别注重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通过大力宣传,鼓励投资者注重价值投资,理性投资,不要去炒题材股、重组股,扭转整个市场的投机风格。

“强制退市实践中,保护中小股东的核心措施是要建立健全合理的赔偿机制和司法救济、争议解决措施。”郭雳认为,如探索欺诈发行先行赔付机制、证券纠纷集体诉讼调解机制。同时,应明确和完善中小股东在退市决议上的知情权、决策权和议价权,逐步形成更加明确、可依据的标准。

潘向东强调,在推进退市常态化的过程中,要强化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是加强教育,减少对壳资源的炒作,加强价值投资理念;二是明确在上市公司退市之后如何对股东进行赔偿,重视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三是以法律形式防止公司高管和机构投资者故意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四是建立投资者利益保护机构并赋予其在退市程序中维护中小股东集体利益的权力,代表中小股东向司法机构提起诉讼以追回投资者受损利益。

田利辉认为,对于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是法治环境、信息公开和教育普及。在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中,如果个别投资者因为自身判断失误导致错误投资问题公司,或者跟风炒作,妄图火中取栗,那么在退市常态化进程中财富有所损失也是应有的惩戒。当然,倘若投资者被欺诈或误导,那么欺诈一方应对被欺诈者予以补偿。只有充分公开的信息,才能形成投资者理性判断的基础。

田利辉强调,对于投资者最大的保护,是让其明确股市有风险,根据自身的风险承担水平和投资判断能力来选择财富的配置和投资标的。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普及金融风险教育,加大信息公开程度和力度,切实构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徐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