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新意频现 退市制度仍需完善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18-05-29 09:25:41

存在进一步提升空间

魏涛表示,当前退市制度主要围绕盈利角度考虑,对欺诈发行、财务舞弊、管理层及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政策还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同时,对新经济龙头企业等创业型公司的退市细则还未明确。

“目前我国退市制度尚未完全实现常态化,股市仍有若干‘僵而不死’的公司,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或新生现象,值得相关方面重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郭雳表示,一是退市标准如财务指标的认定和信息披露的把握还不够明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二是退市执法总体呈现力度逐渐加强态势,但代表性案例尚少,实施程序和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仍待进一步磨合;三是主动退市机制设置缺乏针对性,对其进行规范的主要是并购领域相关法规,与公司法的衔接呼应不足;四是对于存托凭证等新兴形态的相关事宜,应做更充分的考虑和安排。

潘向东认为,当前A股退市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一是对投资者的赔偿制度不完善。专门针对投资者关于退市事件发生纠纷和损失赔偿等方面的受理机制尚未建立。二是地方政府的干预。地方政府出于保护扶持企业、维持地方业绩、树立政府形象等多方面原因,对濒临退市的企业频频出手,帮其渡过难关,这一行为违背了基本的市场原则。三是退市标准有待完善。当前制度中,存在指标单一、可操作性差等问题。四是目前上市公司保壳意愿强烈,难见主动提出退市申请。

田利辉表示,完善退市制度,需要考虑发展民事赔偿机制和建立集体诉讼制度,需要让以欺诈手段圈钱的机构或人士付出应有代价。

潘向东建议,应建立专门针对投资者投诉和损失赔偿的受理机制,并简化流程,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减少政府干预,真正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加强交易所主体责任。具体操作上,需细化退市标准,交易所要尽快完善退市程序和相关细则。此外,要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和相关信息披露,加大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执行力度,推动上市公司在没有融资需求的背景下积极主动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