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公益众筹”应理性规范
来源: 广州日报
2015-11-0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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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首次被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其中草案中规定:只有取得了民政部门许可的慈善组织,才有资格面向社会发起募捐。非慈善组织的其他组织、个人发起的募捐,拟被列为违法行为。

  针对“公益众筹”等新兴的慈善方式,有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会委员建议应入法,从而对非慈善机构的其他组织、个人从事慈善活动作出规范。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盘夏先生表示针对这些新兴的慈善方式,“我们必须承认任何新生事物的出现总有其两面性:利用得好,就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好的、便利的一面;利用得不好,特别是如果被一些心存恶意的人所利用,也有可能对社会造成侵害。比如,“公益众筹”,如果规范得好,既可以为愿意做公益慈善的人提供便利,使其更有积极性投入慈善事业,也可以让有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及时的帮助。但若规范得不好,也有可能使慈善事业成为某些人敛财和沽名钓誉的工具。那么,政府对待这些新生事物的态度:全盘封杀,放之任之,还是理性规范?这对新生事物的成长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人大代表建议:“公益众筹”应理性规范

  其实,政府的工作本质上是对社会的利益格局进行调整和平衡。因此,从更深层的角度来看,新生事物对政府治理能力构成重大挑战。除了因为其是“新生”事物,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因无章可循,缺乏经验而容易陷入管理困境之外,还因为新生事物对现有的利益格局和体制造成的重大冲击和影响。正如网络购物和网约专车,二者都是新生事物。网络购物发展迅速,存在监管空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法律层面进行调整,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网约专车对现有的出租车行业造成了重大的冲击,就需要有关部门重新审视目前的出租车管理体制,对网约专车进行合理的引导和规范。

  不难看出,政府在面对这些新生事物时,应当注意一些基本的原则。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这样一个基本的事实,即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生事物将会不断出现,特别是在互联网条件下,新生事物出现的频率会越来越快。政策的管理举措和法规要及时反应,未雨绸缪,走在问题前面。如果不积极应对,提前谋划,只会陷入管理的困境中,阻碍新生事物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其次,法治条件下,政府的职能应定位于服务于社会,这也要求政府对新生事物采取更为开放的态度。从这个角度看,做公益和慈善也是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应当积极地规范和保障这项权利的行使,使慈善更为有序。当然,如何更好地对待新生事物也是对政府治理能力的一大考验。

  此前,据媒体报道,京东众筹携手谢霆锋开启“公益众筹+”计划。该活动自上线以来,收到广泛关注,为期30天的众筹,最终以107万的筹资总额,完成了它的公益之旅。

  京东权益类众筹负责人高洪偲表示:“众筹模式激活了传统公益,‘公益众筹+’不是一个大而全的概念,而是真正将社会公益基金组织及社会顶尖力量聚集在一起,让公益更加透明、公开、高效,互联网公益的新拐点已经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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