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29日在“2018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在新时代,与经济金融发展的要求相比,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还有很大空间。金融的对内、对外开放,绝不意味着国门大开、一放了之。在开放过程中,金融管理部门一是要加强依法金融监管,二是要坚持持牌经营。
此前在亚洲博鳌论坛期间,易纲宣布将遵循三条原则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一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原则;二是金融业对外开放将与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相互配合,共同推进;三是在开放的同时,要重视防范金融风险,要使金融监管能力与金融开放度相匹配。
当日易纲对三条原则进行了阐述。易纲表示,“无论对内资还是外资,无论是什么样的所有制,只要能够改善金融服务,都要鼓励进入。也就是,要遵循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开放原则,对各种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都可以依法平等地进入,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金融对内对外开放和汇率形成机制、资本项目可兑换,这三件事要互相配合,共同推进。易纲强调,金融要对内、对外扩大开放,在开放中对汇率形成机制,一定要进行市场化改革。灵活的汇率机制是整个经济的稳定器,也是国际收支调节和跨境资金流动的稳定器和调节器。
同时,资本项目可兑换要同步进行。易纲认为,“人民币国际化要求我们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如果有很多资本项目是管制的,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就名不副实;只有实现资本项目基本可兑换,金融业实行双向开放,汇率形成机制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整个金融业才能协调发展。”
易纲认为,在实践过程中,金融业的开放、汇率形成机制改革、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进度有时可能有快有慢,但总体上必须相协调。在中国,这个过程是渐进的,稳步向前推进的。
在监管方面,易纲表示,随着金融开放,会出现跨市场、跨地域、跨国界的资本流动,会产生很多金融创新。提高金融开放水平,必须要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国际经验表明,只有在监管到位情况下,金融开放才能够起到促改革、促发展的好作用。所以,在开放过程中一定要加强监管,使监管能力和开放水平相适应。
易纲表示,“一方面,要做好自身的工作和自己的功课,打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加强宏观审慎管理,补齐金融监管短板,做好政策配套,不断健全与金融开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会计体系,完善支付、托管、清算、金融统计等金融基础设施,推动各金融市场、在岸和离岸市场的协调发展;另一方面,要更加学习探索、总结经验,提高监管能力,培养监管人才。”
此外,易纲强调,在金融开放的过程中,要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消费者的保护。
在消费者保护这个问题上,内资和外资也是一视同仁的,都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的理念,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信息准确地传达给消费者,让消费者知道应该承担的风险和后果。金融的服务不是越复杂越好,而是越有效、越精准、越适合消费者的需求越好。投资者要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理念,要加强风险意识,在选择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时候,要注意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易纲表示,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遵循金融开放基本原则,积极推动进一步的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