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静:贷款拨备新规为管控不良贷款提供空间

来源:中国证券网
2018-03-28 13:51:18

为保证政策调整出的“空间”对不良资产管控的最大和最优效力,眼下应着力体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把正常贷款中“形式上有、实质上无”的各类僵尸企业贷款作为重点,确保这类不良贷款的市场出清。为此,需在提升、转化、重组和处置上综合发力,丰富和探索不良资产管控的方式与方法,增强商业银行行为和选择的自律性及运用政策窗口的紧迫性和自觉性。这样的金融生态,对防控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基础性和方向性作用。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拨备准备率由过去“固定刻度”(150%)到“区间幅度”(120%至150%)的调整变化,引起了市场各方的持续关注。静态分析,在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如果选择监管指标的下限值(120%),客观上能释放商业银行的一块当期利润。因为贷款拨备的本质是依据不良贷款实际所进行的成本账务扣出,是对可能发生损失贷款的风险准备性资产。调低不良贷款拨备率,风险准备性资产就会通过账务核算回流的方式,转化为商业银行利润。

笔者认为,这次不良贷款拨备新规的“区间化”制度安排,反映了金融监管指导思想与原则的与时俱进,其着力点是从基础、过程和关键要素上,为管控金融风险提供弹性空间。可以预测到的情况是,商业银行一般会选择拨备阀值的下限(120%)作为操作目标,但这样做的主要目的不是释放利润而是释放不良贷款,以使我国金融生态中各类贷款形态(正常与不良)的反映和核算更为客观与真实。

商业银行是目前我国金融生态的主体,占了总量的70%以上。因而,金融生态优劣的关键要素,是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尤其是贷款质量,而贷款质量(主要是不良贷款)除了形成原因复杂外,还存在账务核算与统计反映不准确、不客观和不真实的问题。在这中间,有商业银行因为价值判断标准、市场环境变化、内部管理导向、外部约束条件等因素的影响,还与不良贷款拨备政策安排的固化性、历史性相关,以致形成“囚禁”效应。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拨备水平不断提高并达到了150%的峰值,这既高于发达国家和市场的水平,也高于不发达国家和市场的水平,还高于我国历史上的任何时期,这为各类不良贷款的风险覆盖与准备,提供了坚实的财务资源保障。如此高的不良贷款拨备,在经济上升周期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不良贷款发生的概率相对较小、绝对数额也不大,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财务资源来保证不良贷款变化对风险资产准备性资源的需要。而在经济进入调整周期后,商业银行就会面临不良贷款集中爆发以及盈利能力持续下降的双重压力,用于不良贷款的风险资产准备资源就会受到限制,这常常会通过减少不良贷款账务记载、核算的被动选择,来缓解财务资源压力,由此形成对不良贷款的操作性“囚禁”,人为约束不良贷款迁徙,相当部分的不良贷款以正常形态存在并运行。典型表现便是各类僵尸企业的贷款,以及通过不同路径、手段、主体变异等转移或转嫁的其他贷款。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难以准确、真实和客观反映,会带来市场预期的趋势性变异和市场主体的排斥性错位。一方面,市场对风险层次和对象的预期出现变异,并加重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理财化和资产业务通道化的趋势。在金融生态链条中,由于贷款形态反映的不真实和不客观,使本不能循环的债务过程、债务对象得以延续,无论资产还是负债业务,其“价格高低”成为市场预期和行为选择的主导。反过来这一市场预期又推动不良资产反映的不准确、不客观和不真实。另一方面,各类市场主体在发育过程中,通过所谓产品、手段和经营模式的“跨越”,实际上形成以“排斥”合作为基本特征的市场格局,并以金融风险实质上的不穿透来实施错位性越位,加速各类不良资产的隐形积累。这些,就从基础上弱化了市场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的生存能力,并形成金融总量快速增长与金融机构基础性市场能力缓慢改善的矛盾,成为可能诱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微观性、底层性和积累性因素。

实现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打好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攻坚战,是今年乃至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核算的不准确、不客观和不真实,积累的是商业银行经营机制的不安全性和脆弱性。而以不真实贷款形态推动的实体经济,必然是假象价值手段与实体经济融合的内容,终将引发泡沫化经济的生态灾难;以不真实贷款形态形成的市场信号,必然错乱市场要素与配置主体的关系,加重市场监管体系的虚设化;以不真实贷款形态构建的商业银行发展基础,必然破坏市场价格公正与效率优先的秩序,进而膨胀空心化的盈利模式。从这样的认识和实践起点来说,商业银行以拨备政策的变化性、调整性来换取不良贷款核算与反映的真实性、空间性,比一次性增加利润恐怕要重要和关键得多。

因此,为保证政策调整出的“空间”对于不良资产管控的最大和最优效力,眼下应着力体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把正常贷款中“形式上有、实质上无”的各类僵尸企业贷款作为重点,先纳入不良贷款范围核算,终止其无效益甚至负效益运转的状态,再利用各种手段转化和消化,确保这一类不良贷款的市场出清;以协调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关系为切入口,加快解决市场中因为传统主体与新型主体属性模糊而形成的“过桥”类转嫁性、转移性贷款,在明确其属性和行为边界基础上,分层分类地从正常贷款中剥离出来,通过风险承担主体的相对确定性和稳定性,厘清金融生态中各类“悬浮”的不良贷款资产;主动触及因为体制性因素而对于不良贷款反映标准不统一的特定领域和敏感对象,尤其应破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政策、观念、手段上的差别,实施对各类“假性”正常贷款的账务归属,并有效处置各类风险。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空间的优化,前提是要客观反映全部贷款的形态,目的则是要从过程到结果上,理性和有效地管控所有不良贷款,并促成持续减少的趋势。只有反映的客观性,才能实现管控的精准性。为此,需要在提升、转化、重组和处置上综合发力,丰富和探索不良资产管控的方式与方法。在此过程中,还需处理好与实体企业承载可能的关系,处理好与商业银行内部绩效管理标准的关系,处理好与市场监管要求的关系,关键是要增强商业银行行为和选择的自律性,保证方向的正确性和路径的效率性,以及运用政策窗口的紧迫性和自觉性。这样的金融生态,对于防控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具有基础性和方向性作用。

(作者系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起草专家之一、资深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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