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证券案件审判体制机制 加快探索“三合一”试点

继上海金融法院和北京金融法院设立后,全国第三家专门的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呼之欲出。

完善证券案件审判体制机制 加快探索“三合一”试点

来源:中证网    2022-03-2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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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海金融法院和北京金融法院设立后,全国第三家专门的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呼之欲出。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金融法院在地域范围上不断铺开,有必要尽快健全相应职能,建议探索在金融法院开展金融审判“三合一”试点,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

统一尺度

推进金融审判“三合一”

业内人士表示,金融法院现有审判模式还不能有效适应证券期货案件刑事、行政、民事交叉增加的现实需求。

首先,“证券期货类犯罪的认定与前置行政法规密不可分,相关犯罪行为也会涉及到民商事法律关系,民刑交叉、又民又行、行刑转化等问题表现突出,需要证券期货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密切沟通。刑事案件与民事、行政案件分散管辖的现状难以适应刑民行交叉增加的现实需求。”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刑法学教授赵天红分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认为,在关注并妥善处理金融类民商事纠纷的同时,不应忽视其中涉及的行政违法或犯罪因素,否则有可能造成违法者的规则套利,“三合一”模式是一种逐渐形成同一裁判尺度的综合执法体制,值得探索。

其次,“司法上的分散管辖可能使得监管机构与司法部门之间衔接不畅,不利于形成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将基于同一犯罪事实引发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交由不同法院审理,难以形成刑事、行政、民事一体的惩戒机制,不利于形成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法学教授王敬波表示。

再次,王敬波分析,证券期货案件分散管辖,案件资源分散、司法数据零落,难以通过系统的司法大数据分析研判、及时预警金融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不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北京证监局局长贾文勤今年两会期间也提出了在金融法院探索证券期货案件审判“三合一”模式的建议。

补齐短板

提升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

业内人士认为,构建刑民行“三合一”审判模式有利于补齐短板,提升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

金融审判“三合一”模式有助于统一裁判思路与尺度,更好满足证券期货案件刑民行交叉增加的现实需求。在贾文勤看来,金融法院实行“三合一”审判,可以避免各类案件分散审理的现状,统一裁判思路与尺度,集中培养一批熟悉证券期货审判业务的复合型审判人才,为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人才支撑。赵天红认为,将涉证券期货类犯罪案件放在金融法院管辖,既可以实现专业的融合,也可以妥善处理刑民行交叉案件的逻辑程序。

金融审判“三合一”模式将更好形成合力,提高执法司法效率。“为了最大限度发挥资本市场的效能,需要一个体系化的规则体系和执法体系,以提升资本市场的整体效能和效率。金融审判‘三合一’模式将恰到好处解决这一问题。”叶林表示。

金融审判“三合一”模式也将有助于提高金融风险研判和预警的成效,形成高效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的力量。王敬波认为,金融审判“三合一”模式有利于加强证券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有关地方的工作协同。通过司法大数据全面汇集、行业发展态势实时跟进、潜在风险立体分析,也有利于更好服务证券市场法治建设、助力监管机构建设高质量资本市场。

加快探索

推进先行先试

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北京、深圳等证券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

专家认为,在此方面,北京金融法院可先行先试。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主要设立在北京,便于监管部门和法院凝聚共识。在赵天红看来,北京是国家的金融管理中心,两办《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强北京等证券期货交易场所所在地金融审判工作力量建设,探索统筹证券期货领域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北京金融法院作为设立在北京市的专门法院,其司法审判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足以影响证券期货交易、规范交易行为和创设交易监管制度,其良好的示范作用还可以与国家的政策有机结合,推进证券期货市场法治化。

另一方面,在北京地区发生的与行政处罚相关的金融案件数量众多,且类型较复杂,更适合探索“三合一”试点。叶林认为,在北京地区发生的与行政处罚相关的金融案件数量居全国之首,金融监管机构做出移送涉嫌犯罪的决定也主要是在北京地区发生或实施的。“北京地区金融机构众多,案件类型较为复杂,更适合探索‘三合一’试点。”王敬波表示。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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