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和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建议的答复,共37条。在对《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基金类主体资本市场的建议》的答复中,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引导更多中长期资金进入资本市场,促进资本市场、中长期资金和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一是继续深化资本市场融资端改革。完善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吸引更多优秀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为中长期资金提供更优质投资标的;完善上市公司分红激励制度,引导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回报投资者,拓宽投资者分享经济增长红利的渠道。
二是着力提升基金管理公司等资管机构专业能力,完善权益类基金、基金投资顾问等产品和服务供给。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建设,推动公募基金、各类养老金及保险资金中长期考核,强化长期业绩导向,提升资管机构专业能力;鼓励基金管理人加大权益类基金产品供给,围绕有效满足投资者多元化投资理财需求进行产品创新;稳步推动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培育壮大专业买方中介队伍,更好服务居民理财需求。
三是继续扩展中长期资金来源,吸引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投资资本市场。继续推动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各类养老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资金等积极投资资本市场;推动完善国家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政策尽快落地;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为各类中长期资金市场化投资运作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养老金融投资知识宣传普及,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