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日都是居民个人(纳税人)开始办理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日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月9日发布的《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1年度个人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
同时,今年税务部门还推出了预约办理服务,在3月1日至3月15日年度汇算初期有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从2月16日开始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预约该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从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即可随时办理年度汇算。另外,对于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还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的申请。
哪些居民纳税人
必须办理年度汇算?
都有哪些居民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据了解,这其中包括需要补税的和需要退税的两种情形。对于需要补税的是指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需要退税的是指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了2021年至2023年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可继续适用免予年度汇算的政策。
需补税不按时补足
税款将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如果需要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需要提醒这些需要补税的纳税人的是,年度汇算需要补缴的税款必须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前足额补缴,否则将被税务机关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值得一提的是,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三种年度汇算办理方式
可以自主选择
根据有关法规,有三种年度汇算办理方式可供居民纳税人自主选择。一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是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三是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其纳税年度内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关键词
个人所得汇算清缴
年度汇算指的是年度终了后,纳税人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全年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简言之,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这是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2021年度个人所得汇算清缴,是指居民个人(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即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纳税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需要注意的是,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