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最新定调个人养老金补充功能 资本市场将迎“坚定伙伴”支持

10月22日,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尽早出台相关政策,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可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养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保障个人账户的建立、运行和维护,确保养老产品合规、管理服务高效、数据信息安全。

中央最新定调个人养老金补充功能 资本市场将迎“坚定伙伴”支持

来源:证券日报网    2021-12-2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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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0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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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昌校宇

12月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下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推动发展适合中国国情、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是中央首次强调个人养老金的重要作用与补充养老保险功能。通过市场引领、政策导向、产品创新等,将个人养老金储备融入家庭理财的资产配置之中,进行长期投资与积累。”

个人养老金制度推进加快

董登新认为,目前,我国养老金体系存在三支柱失衡的问题,第一支柱独大,第二支柱覆盖面窄、规模狭小,第三支柱基本上为空白。因此,大力发展第二、第三支柱,既可引导家庭理财从短炒、赚快钱转向以养老储蓄为目标的长期投资,又可为资本市场提供源源不断的长期资金支持,使养老金与资本市场互利共赢。

事实上,个人养老金制度研究和推进的“进度条”在今年显著加快。

2月26日,人社部副部长游钧表示,近年来,我们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框架下系统谋划、整体设计第三层次制度模式。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借鉴国际上的经验,总结国内一些试点经验,目前已经形成了初步思路。总的考虑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个人自愿参加、国家财政从税收上给予支持,资金形成市场化投资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在紧锣密鼓地推出。

10月22日,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尽早出台相关政策,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

聂明隽还表示,个人养老金拟采取个人账户制,年度缴费额度的上限,一开始可能会与个税递减试点的政策相衔接,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工作水平的提高来逐步调整,提高缴费的上限。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等趋势下,仅仅依靠政府主导的基本养老金支付压力逐年累积,不可持续性日益增强,迫切需要深化养老保险改革,使其适应经济结构和人口结构的趋势性变化。

刘向东认为,无论是基本养老金还是企业(职业)年金,乃至第三支柱的个人商业养老金都是中长期资金,需要实现低风险且高效的保值增值,而资本市场能为这部分资金提供投资保值增值的渠道。

可从四方面推动第三支柱发展

除了审议通过上述文件,会议还强调,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完善制度设计,合理划分国家、单位和个人的养老责任,为个人积累养老金提供制度保障。要严格监督管理,完善配套政策,抓紧明确实施办法、财税政策、金融产品规则等,让老百姓看得明白、搞得懂、好操作,让参与各方有章可循、制度运行可监测可检验。

董登新建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应尽快落地实施;企业年金提取纳税可大幅降低,并以此促进企业(职业)年金扩面;个人养老金产品可丰富多样、百花齐放,以供投资者选择;金融机构可强化国民养老投资教育,加大产品研发与业务创新,以有效供给驱动养老投资需求及养老金专业人才储备。

就完善个人养老金激励机制方面,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研究员罗志恒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可从四方面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推动第三支柱发展:第一,现有税收优惠主要针对的是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小、免税限额较低。此外,对投资养老、消费养老等产品的税收优惠较为缺乏。可加大对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税收优惠力度,适度提高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免税限额,对投资养老、消费养老给予一定税收支持。

“第二是健全税收制度及相关税收政策。”罗志恒认为,当前我国对银行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而对投保养老保险只是允许个人所得税递延,可推动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等税制改革,形成税收与养老相匹配的制度环境。

第三,可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养老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保障个人账户的建立、运行和维护,确保养老产品合规、管理服务高效、数据信息安全。

“第四,加强保险资产有效监管。”罗志恒建议,强化对保险公司的资质管理、健全资金运用监管制度、完善风险保障机制,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流程监管,保障商业养老保险投资运营市场化与安全性,同时要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

(昌校宇)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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