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个月新股发行超募占比过半 “多出来的钱”该如何用?

在业内看来,近期A股市场超募频现是市场化的结果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近一个月新股发行超募占比过半 “多出来的钱”该如何用?

来源: 证券日报网
2021-12-10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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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业内看来,近期A股市场超募频现是市场化的结果

本报记者 王鹤

见习记者 王镜茹

Wind数据显示,按上市日期统计,11月7日至12月9日,A股新股超募比例过半,占比高达53.84%。而此前9月7日至10月6日新股超募比例仅为2.94%,10月7日至11月6日新股超募比例达36.59%。

那么,上市公司超募的钱该用于何处?“询价新规”下衍生的超募现象如何看待?

原因多重

“9月份‘询价新规’正式实施,新规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进一步提高了创业板与科创板新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市盈率,也就出现了‘超募’现象。”一位证券从业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科创板、创业板为超募主要聚集地。记者梳理后发现,11月7日至12月9日,28家获超募资金的上市公司中,科创板11家、创业板11家,合计占比78.57%;北交所6家,占比21.43%。

据Wind数据显示,近一个月以来,芯导科技超募比例最高,达218.43%,另有5家公司的超募比例也均超过100%

“由于创业板与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没有23倍市盈率高压线限制,且发行公司普遍为新兴战略产业,包括计算机、新能源汽车、医药等热门行业,市场对其预期较高,因此受到追捧。”上述证券从业人士认为。

从行业来看,获超募资金的上市公司多为科技企业,主要分布在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三个行业,占比近四成。

“近期超募频发,与此前监管在新股发行定价上做的一些调整有关。”申万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桂浩明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之前新股询价过程中,高价剔除比例为不低于10%,新规实施后,规定高价剔除比例不超过3%,发行价明显调高,也就自然产生了超募现象,“之前大家都避免报高价,这样就将发行价格压得较低,甚至出现了上市公司不能按计划募集足够资金的情况。”

桂浩明进一步表示,科创板大多数为成长性股票,询价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会比较大,在剔除最高价的比例大幅下调后,价格弹性进一步显现。

在业内看来,近期A股市场超募频现是市场化的结果。“这属于正常情况。”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告诉记者。

桂浩明也表示,“应辩证看待超募,一方面,超募反映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可,上市公司拿到更多资金,如果用于合理投资,最终回馈给投资者,这本身是市场化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上市公司胡乱使用,则会导致资金浪费。”

上述证券从业人士亦向记者表示,“创业板与科创板众多上市公司出现超募,既是市场发展的结果,也是新股发行深化改革的必然。出现超募或发行失败的现象都是市场正常的反馈。而且,新股不败神话被打破,使投资者不再盲目打新,而要精挑细选。”

如何使用

上市公司超募的钱用于何处?

“对于这么大一笔超募资金,不用的话,会稀释股东收益,使用的话,又有可能导致过度投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认为,如何合理使用超募资金是问题的关键。

荣大研究院报告显示,目前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一般可投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新项目建设、增加原募投项目投资额以及收购资产等。

根据目前政策规定,超募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或收购资产),应投资于主营业务,且需对项目建设做好可行性分析并披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

一位长期关注资本市场的业内人士强调,“上市公司必须对投资人负责,保持敬畏之心。”

(王鹤)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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