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是落实“零容忍” 并非“花钱买平安”

司法部、中国证监会负责人11月29日就《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是坚持“零容忍”要求的具体体现,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花钱买平安”。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是坚持“零容忍”要求的具体体现,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花钱买平安”。

证监会: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是落实“零容忍” 并非“花钱买平安”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1-11-29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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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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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司法部、中国证监会负责人11月29日就《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是坚持“零容忍”要求的具体体现,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花钱买平安”。

上述负责人指出,国务院明确资本市场建设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办法》贯彻落实上述精神,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当事人承诺具有严格适用条件,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经审查并集体决策后才能决定案件能否适用该制度。二是承诺金兼具惩戒和赔偿功能,承诺金数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因涉嫌违法行为可能获得的收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可能被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金额,以及投资者因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等诸多因素,通常情况下数额要高于行政处罚的罚没款数额。三是除要求当事人交纳承诺金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以要求当事人采取自我核查整改、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增加合规检查频次、主动调整相关业务等措施,以纠正涉嫌违法行为、赔偿投资者损失、消除损害或者不良影响。因此,适用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是坚持“零容忍”要求的具体体现,不意味着当事人可以“花钱买平安”。

(昝秀丽)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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