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10月13日从监管部门获悉,日前监管部门已通过派出机构向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下发通知,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属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募基金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公募基金参与新三板投资仍参考此前相关指引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明确了公募基金投资北交所股票的口径。根据基金法,公募基金可以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而在北交所交易股票即属于公开发行上市股票。明确“公募基金参与新三板投资仍参考此前相关指引执行”,旨在于明确上述举措下,并不意味着过渡期内公募基金可随意投资精选层股票,过渡期内公募基金投资精选层股票仍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执行。
(昝秀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