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清单(2021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

2021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 中国证券报
2021-10-0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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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清单明确,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此外,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措施的修订方面,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列入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清单(2021年版)》列有禁止准入事项6项,许可准入事项111项,共计117项,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减少6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分为禁止和许可两类事项。对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包括有关资格的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等,或由市场主体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或由市场主体依照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准入方式合规进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清单(2021年版)》明确,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创业投资行业准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有关规定执行)”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清单(2021年版)》指出,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新闻采编播发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设立和经营新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社、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站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机构等;非公有资本不得经营新闻机构的版面、频率、频道、栏目、公众账号等;非公有资本不得从事涉及政治、经济、军事、外交,重大社会、文化、科技、卫生、教育、体育以及其他关系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等活动、事件的实况直播业务;非公有资本不得引进境外主体发布的新闻;非公有资本不得举办新闻舆论领域论坛峰会和评奖评选活动。

《清单(2021年版)》明确,超过股比限制,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新闻传媒领域特定业务。相关措施为:非公有资本参股有线电视分配网建设和经营股比限制。新闻媒体融资批准及控股权限制。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刊社等,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此类企业上市后,要坚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

《清单(2021年版)》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刘丽靓)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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