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5个月全国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同比增长31.6%

海关总署23日发布数据,今年前5个月,全国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值2.0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6%,比同期全国进出口增速高出3.4个百分点。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和进出口管理政策,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管的经济功能区。

前5个月全国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同比增长31.6%

来源:新华社    2021-06-24 18:32
来源: 新华社
2021-06-24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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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谢希瑶)海关总署23日发布数据,今年前5个月,全国综合保税区进出口值2.08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6%,比同期全国进出口增速高出3.4个百分点。

数据显示,前5个月,全国综合保税区出口11067.3亿元,同比增长36.4%;进口9763.7亿元,同比增长26.6%。

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特殊的税收政策和进出口管理政策,由海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监管的经济功能区。截至目前,全国16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中综合保税区数量151个,占比92.1%。

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司长陈振冲介绍,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不断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实现应转尽转目标,完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简化综合保税区设立、整合的审核和验收程序。

去年以来,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允许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等,支持企业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同时,海关总署不断优化综合保税区监管模式,优先将“两步申报”“两段准入”“两区优化”等重点改革在区内落地推进,区内企业账册备案、税款补缴等业务实现“秒办”,进一步提升便利化水平。

据悉,下一步,海关总署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拓展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推进综合保税区发展加工制造、仓储物流等传统业务,支持研发、检测、维修等新业务新业态先行先试,逐步推动综合保税区从以货物贸易为主拓展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融合发展。

(谢希瑶)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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