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六部门: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商务部网站3月22日消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商务部等六部门: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来源:倪铭娅中国证券报    2021-03-22 15:35
2021-03-22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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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 倪铭娅)商务部网站3月22日消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

《通知》称,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至所有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保税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今后相关城市(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即可按照《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及时查处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开展“网购保税+线下自提”、二次销售等违规行为,确保试点顺利推进,促进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倪铭娅)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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