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近日,上交所针对至正股份及有关责任人的资金占用、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
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上市以来连续三年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二是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是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
不过,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及时开展自查,在合理期限内积极收回占用资金及资金占用费,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损失。此外,鉴于公司相关违规行为均由原控股股东至正集团主导实施,目前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全面纠正违规行为,相关情节可酌情予以考虑。
此外,本案还涉及中介机构及相关执业人员的责任认定。本案中,公司自2017年上市以来连续三年持续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规行为,但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人、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依规履行执业程序,在持续督导与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未能发现资金占用、财务信息虚假记载等违规事项,导致其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督导报告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严重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控股股东上海至正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公司董事长侯海良、时任董事兼财务总监迪玲芳予以公开谴责;对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黄学圣、罗霄、吴柯佳,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时任注册会计师张勇、薛淳琦、李春华予以通报批评。
(黄一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