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十四五”改革发展重点明晰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认为,退市制度补短板,首先要加快注册制的全面落实,加大上市公司的常态化供应,降低壳价值。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建立跨部委协调机制,将显著提升资本市场执法司法效率,增强监管威慑力。

资本市场“十四五”改革发展重点明晰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0-11-02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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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2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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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强调,增强资本市场枢纽功能。10月30日,中国证监会分别召开党委会和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指出,抓紧谋划和推动“十四五”时期资本市场重点工作。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资本市场“十四五”时期改革发展重点浮出水面,包括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等。

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

证监会指出,以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为抓手,带动发行承销、交易、持续监管、投资者保护等各环节关键制度创新,全面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专家认为,“十四五”期间,注册制将全面实行,将大力提升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能力。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建议,利用市场分层机制,使得尽可能多的企业特别是初创中小企业能够切实从资本市场获得有效的融资服务,纾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同时,保证市场拥有充足的可供交易的标的。

业内人士预期,注册制下,新股将保持常态化发行节奏。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下一步证监会将把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和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考虑我国的市场情况、投融资平衡状况、投资者结构,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服务实体经济。注册制下,资本市场服务创业创新企业的能力和效率将大幅提升,对新经济的包容度也将进一步提高。

稳妥推进退市制度改革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专家认为,这意味着退市制度改革将步入明确责任、凝聚合力的新阶段。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认为,退市制度补短板,首先要加快注册制的全面落实,加大上市公司的常态化供应,降低壳价值。当“公司上市”不再是稀缺品时,相关利益方对上市公司退市就不会有抵抗情绪,主动退市的情况才有可能增加。其次,可以考虑新增经营类、合规类等退市指标。主要是针对主营业务空心化、出现重大违规行为的公司,强化优胜劣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再次,完善退市后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使投资人在上市公司退市后能够合法保障自身权益。最后,加快上市公司退出的多元化渠道建设。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

值得关注的是,监管部门以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为契机,正加快完善先行赔付制度,推动建立了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持续加强投资者保护,确保在“退得下”的同时实现“退得稳”。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将总结、吸收科创板、创业板退市改革试点经验,推进全市场整体退市改革。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强化法制保障、坚持底线思维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发挥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种工具作用,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并进一步完善退市标准、简化程序、加强监管,严厉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提高市场化退市比例,出清空壳公司,并坚决清除重大造假公司等害群之马,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将“零容忍”落到实处

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切实落实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要求也将是未来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点。

“落实‘零容忍’的要求,建立健全有利于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强证券执法司法专门化建设,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联合的、立体化的证券违法追责体系,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成本。”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指出了下一阶段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

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包括进一步梳理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关的各项制度规则,为未来全面实施注册制做好充分的法律准备;推动修订公司法、企业破产法;推动制定期货法,完善衍生品交易制度,研究制定新三板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继续推动刑法修改等即将提上日程。

从投资者民事赔偿渠道来看,证监会正有序推进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实施各项工作,指导投资者保护机构做好各项实施准备,确保集体诉讼工作依法及时启动和平稳落地。欺诈发行责令回购实施办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简便、快捷的救济渠道。

此外,提升跨部门监管协调能力也是落实“零容忍”要求的关键之一。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建立跨部委协调机制,将显著提升资本市场执法司法效率,增强监管威慑力。

(昝秀丽)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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