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业分类自评进行时:首次纳入声誉风险

7月14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家券商获悉,各地证监局向辖区券商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简称《自评通知》),“证券公司支持引入中长期资金情况”“支持春节后平稳开市和应对新冠疫情工作情况”成为今年新加分项,声誉风险首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项下。在今年的自评工作底稿中,业内较为关注的“声誉风险管理”被写入B-1的扣分项自评表格中。

券业分类自评进行时:首次纳入声誉风险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0-07-15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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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5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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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4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多家券商获悉,各地证监局向辖区券商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自评工作的通知》(简称《自评通知》),“证券公司支持引入中长期资金情况”“支持春节后平稳开市和应对新冠疫情工作情况”成为今年新加分项,声誉风险首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项下。

《自评通知》显示,2020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B、C三类公司比例原则上分别为50%、40%、10%。相比往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B、C三类公司比例为“40%、50%、10%”,今年A类公司数量将增多。

17日前上报自评文件

上海证监局于7月13日向辖区内证券公司发布《自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有效组织和落实分类评价自评工作,于7月17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中金公司认为,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将应用于风控指标及风险资本计算比例参考依据,监管资源分配及检查频率方面区别对待,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依据等。对于证券公司业务开展,尤其是新业务试点及资本金使用效率方面,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加扣分项变化多

今年的加分项中,“证券公司支持引入中长期资金情况”“服务民企纾困、支持民企发展情况”“支持春节后平稳开市和应对新冠疫情工作情况”这三项的评价时间区间分别为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2020年2月至5月,均覆盖国内疫情较为严重及市场大幅波动时期。

对于“服务民企纾困、支持民企发展情况”这一加分项,证券公司需要填写评价期间通过“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用于解决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际投资规模,以及公司创设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规模。

在今年的自评工作底稿中,业内较为关注的“声誉风险管理”被写入B-1的扣分项自评表格中。

(林倩 周璐璐)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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