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秀创业板

所谓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出资获得的公司股票,在满足解锁条件后即可自由出售。类限制性股票无需提前出资,激励对象在满足获益条件后,便可以用授予价格出资获得公司股票,限售期后可自由交易。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秀创业板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0-06-17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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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0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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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进入实操阶段,存量公司积极行动起来。6月15日,上市刚满月的新产业发布股权激励计划,成为创业板首家“尝鲜”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股权激励的公司。这也是注册制下,创业板公司首次将持股5%以上股东纳入股权激励名单。

“制度福利”兑现

6月15日,新产业公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采用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复合工具。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下,首例运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实践。

所谓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以授予价格出资获得的公司股票,在满足解锁条件后即可自由出售。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无需提前出资,激励对象在满足获益条件后,便可以用授予价格出资获得公司股票,限售期后可自由交易。若公司不设置限售期,激励对象完成股份登记后即可按相关规定出售。

本次股权激励方案的独立财务顾问荣正咨询表示,此举使激励对象避免因目前股价过高带来较大资金压力,同时可避免出现因员工离职等因素导致频繁回购的情况,提高了公司实操的便利性。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是制度创新,既有股票期权不用提前出资的优点,又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同样具有价格优惠的特点,可算是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制度福利’,给了创业板公司更多的自主空间,便于凝聚人才。”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说。

多维度优化制度供给

从草案来看,新产业的股权激励计划不仅打破了要求激励对象即时出资的原有限制,还突破了持股5%以上股东不能参与激励的老约束。这有赖于创业板新规放宽股权激励对象范围,允许持股5%以上股东成为激励对象。

草案显示,新产业公司董事长饶微、其女儿饶婕和女婿胡毅均在激励对象名单中。其中,饶微还是公司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3.75%的股份。饶婕在新产业担任总经理助理,胡毅担任公司仪器研发中心免疫仪器产品线总监,二人均是公司核心人员。

荣正咨询认为,创业板诸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大多为公司创始人或核心技术人员,对公司的战略发展至关重要,对该部分员工进行激励是必要且合理的,此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带来了政策上的可行性。

深交所在此次创业板改革中还提升了股权激励比例上限,从10%升至20%;允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低于市场参考价的50%;公司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将授予股份分次登记至激励对象名下,突破了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的限制。获益条件包含12个月以上任职期限的,实际授予权益登记后可不再设置限售期,突破了现有的“一次授予、分期解锁”限制。

回天新材董事长章锋此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优化后的股权激励制度让公司在实施具体方案时有更大弹性空间、更灵活的操作方式,可一定程度上减轻激励对象的认购压力,有利于取得更好的激励效果。

助力激发创新创业热情

“科创板上市公司乐鑫科技实践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后续相关公司纷纷跟进,目前已有20多家公司发布了方案。第二类限制性股权激励的力度和范围都较传统的第一类限制性股权激励更大。创业板的首单实践同样会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后续同样会有较多企业跟进。”开源证券总裁助理兼研究所所长孙金钜说。

股权激励已成为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增强员工凝聚力、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的有效手段。统计显示,201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创业板公司,平均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23%、32%,显著优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

此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实施后,上市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热情被显著激发,已有不少创业板上市公司积极筹划,在更灵活的股权激励规则下,适时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盟,激发团队活力,促进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是在吸收科创板推行经验的基础上,将创业板作为存量资本市场改革的桥头堡,将为未来中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国际化、市场化打下坚实基础,未来将有更多创业板上市公司采用更灵活的股权激励机制。

(黄灵灵)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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