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支持五省市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通报指出,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为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对上述地方利用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国办:支持五省市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来源:中国政府网    2020-05-09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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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9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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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8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对2019年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扩大内需、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13个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0项奖励支持措施。

通报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地方为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广东省,四川省。2020年支持上述地方或其辖内地区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在同等条件下对其申报金融改革试验区等给予重点考虑和支持,在相关领域加大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在上述地方开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

通报指出,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为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对上述地方培育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优先支持。

另外,通报表示,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方为北京市房山区,浙江省衢州市、瑞安市,安徽省合肥市、广德市,河南省郑州市、滑县,湖北省荆门市、随州市曾都区,湖南省长沙市、石门县,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南沙区、深圳市龙华区,云南省昆明市、镇雄县,陕西省西安市、富平县。2020年对上述地方利用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彭扬)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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