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按立法程序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实现权由法授、权责法定,为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财政部: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0-03-09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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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9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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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 赵白执南)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学习贯彻《规定》答记者问时表示,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履行好《规定》明确赋予的职责,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抓紧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

一是优化资本布局。推动做实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平衡好分红和资本补充需要,积极发挥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比重,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金融机构集中,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二是规范资本运作。完善产权流转相关管理办法,开展产权登记专项行动,健全全流程、全覆盖的基础管理体系。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国有金融资本穿透管理和运营监测分析。抓紧修订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强化财务监管的风险防控导向,完善投融资规划监督,引导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做精专业,压缩管理级次,降低组织结构复杂程度。按照市场监管与出资人职责相分离、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集中统一、全流程和穿透管理。

三是强化考核激励。完善金融机构分类绩效考核体系,以及差异化薪酬管理和中长期激励机制,严格落实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责任。落实好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探索实施金融机构员工持股计划。

四是维护资本安全。健全国有股权董监事管理制度,明确权责利约束。强化内外部监督,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制约有力的监督体系。弥补制度短板,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监督问责机制,健全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

五是完善法治保障。按立法程序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实现权由法授、权责法定,为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赵白执南)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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