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暂不允许金融和类金融企业进入精选层

全国股转公司1月21日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以下简称《审查问答》)。根据《审查问答》,发行人不得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

全国股转公司:暂不允许金融和类金融企业进入精选层

来源: 中证网
2020-01-22 09:21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全国股转公司1月21日发布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以下简称《审查问答》)。根据《审查问答》,发行人不得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的认定以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精选层设立初期,优先支持创新创业型实体企业,暂不允许金融和类金融企业进入精选层,后续将结合深化新三板改革措施落地情况及监管环境统筹考虑。前述金融和类金融企业是指,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监管并持有相应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等证牌的企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以及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等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昝秀丽)

【责任编辑:曹静】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