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全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努力为民营企业创造公平、良好的融资环境,特别是推出信用保护合约、信用保护凭证等债券信用保护工具,提供民企债券信用增进支持,在拓宽民企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提供民企债券信用增进支持
落实证监会《交易所市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实施方案》相关工作部署,上交所市场先后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管理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保护工具交易业务指引》等业务规则,采取“信用保护工具+债券发行”模式,重点支持有市场、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2018年11月,交易所市场开展信用保护合约试点。截至目前,上交所市场已基于18个参考实体创设37单信用保护合约,名义本金共计22.7亿元,支持债券融资125.4亿元。2019年12月上交所首批信用保护凭证落地以来,共创设5单信用保护凭证,合计创设名义本金1.88亿元,有效支持债券融资65.4亿元。
此外,上交所积极响应相关主体纾困需求,鼓励支持企业发行纾困专项债券,帮助有发展前景的公司纾解流动性压力和股权质押困难。2018年10月,首单纾困债券在上交所成功发行。截至目前,已累计发行34单/459.2亿元。同时,于2019年1月对外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融资监管问答(三)——纾困专项公司债券》,规范纾困债券发展。
建立长效融资机制
从产品特性和功能上看,信用保护合约能够满足核心交易商和其他投资者间的信用风险交易管理需求,个性化程度较高。而信用保护凭证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为投资者提供更便利的购买信用保护的渠道,标准化较高。目前已有23家机构成为上交所信用保护合约核心交易商,包括中证金融、18家券商和4家信用增进机构。
上交所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发展。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要求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中央经济会议指出,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好缓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证监会党委在传达学习贯彻中央工作经济会议精神时,明确提出要加大债券市场产品工具创新,提升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上交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证监会相关要求。此前,在推出民企债券信用保护工具的同时,上交所于2018年7月对外发布《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六)》,建立了持续融资监管机制。未来,上交所将结合发行人已发行公司债券存续期风险情况,对持续融资发行人进行分类融资监管,对存续期表现良好的企业,畅通持续融资渠道,进一步缩短审核周期。
(周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