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8月16日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外公开征求意见。中国基金业协会同日配套下发《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范》)。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不少基金持有的资产都出现过流动性问题,尤其是债券市场违约风险频发,新规有望给公募基金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提供更有效的工具。
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权利
《指引》共十七条,对侧袋机制的启用条件、申赎和投资安排、持有人大会表决权、费用支出、估值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并强化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各类参与主体的相关责任。
中国证监会表示,近年来,债券市场陆续出现信用风险事件,个别开放式基金因持有的某个债券发行主体发生负面事件,叠加该债券流动性缺失,导致基金管理人难以根据公开信息合理确定债券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存在不确定性,如继续办理申购赎回,可能因净值高估或低估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中国证监会表示,侧袋机制是指将难以合理估值的资产从基金组合资产账户中独立出来,形成侧袋账户进行独立管理,其他基金组合资产仍存放在主袋账户的机制。公募基金引入侧袋机制,进一步丰富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有利于提高基金管理人管控和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防范先赎占优等行为,最大程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利,也能为产品创新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兴全基金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兴全基金在2011年9月至2012年初,曾在旗下的专户产品——兴全趋势一号成功实践侧袋账户交易结算机制,这也是中国公募基金行业首次尝试侧袋机制。
定位为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中国证监会表示,侧袋机制定位为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用于处置无法通过调整估值解决的风险,区别于日常风控措施。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中国证监会表示,当组合资产可以及时、准确估值时,基金管理人应调整估值而非启用侧袋机制。此外,《指引》强调特定资产持有占比超50%时,应当按照《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的要求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上述人士对记者表示,《指引》更多的是将之前的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进行细化,将会给公募基金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提供更有效的工具。最近一两年,不少基金持有的资产都出现过流动性问题,尤其是债券市场违约风险频发,对这些标的进行准确估值是行业内较为困扰的难题之一。但是通过将短期流动性存在问题的资产放入侧袋账户,则可以较为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
“实际上,侧袋账户在海外市场是一种普遍、成熟的做法,主要解决的是当基金组合持有流动性出现短期问题时的状况,更好地解决了投资者公平性的问题,也可以更公允地保护持有人利益。例如,当流动性存在问题的资产放入侧袋账户后,新进投资者无需承担这部分资产带来的风险;而对于现有投资者而言,也不会出现之后加入的投资者从侧袋账户资产升值中获利,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被套利的可能。当然,基金管理人也可以避免因为流动性问题导致的强行出售,影响到整体的净值表现。所以,侧袋机制最大的亮点就是能够更好地解决基金持有资产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和投资者公平性两大难题。”该人士说。
中国基金业协会表示,《操作规范》作为《指引》的配套文件,对《指引》的要求做了进一步细化,强调了基金各参与方在侧袋机制上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了侧袋机制实施过程中应遵守的操作原则和会计处理原则,从侧袋机制启动、实施及清算三个阶段分别规范了业务操作方法,同时提出了侧袋机制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
(刘宗根 王宇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