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推荐七大领域 科创板挑战券商定价能力

《推荐指引》共有12条,旨在规范和引导保荐机构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做好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工作。杨成长认为,科创板要求券商对项目进行认真、全面、客观的评估,合理定价,长期督导。

重点推荐七大领域 科创板挑战券商定价能力

来源:新华网    2019-03-05 09:22
来源: 新华网
2019-03-0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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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创板正在全面加速落地。继日前证监会、上交所和中国结算发布主要制度规则和相关业务规则之后,3月3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问答》)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以下简称“《推荐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问答》共涉及16个市场较为关注的问题,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发行标准选择、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财务指标中“研发投入”的认定、科创板定位的把握等。《问答》明确,发行人进行自我评估时,应重点考虑五大因素:所处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与国家战略的匹配程度;企业拥有的核心技术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核心竞争力及其科技创新水平的具体表征,如获得的专业资质和重要奖项、核心技术人员的科研能力、科研资金的投入情况、取得的研发进展及其成果等;保持技术不断创新的机制、技术储备及技术创新的具体安排;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等。

  《推荐指引》共有12条,旨在规范和引导保荐机构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做好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工作。《推荐指引》明确,保荐机构应当优先推荐下列三大类企业:一是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二是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三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同时,保荐机构应当重点推荐七大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端装备领域、新材料领域、新能源领域、节能环保领域、生物医药领域和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在各方力量推动之下,机构正在为科创板做好准备。上交所此前表示,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并不是将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拦在科创板大门之外,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募基金等产品参与科创板。下一步,上交所将积极推动基金公司发行一批主要投资科创板的公募基金产品。目前,科创板主题基金正在火热申报中。证监会官网显示,3月4日,工银瑞信、广发、博时等多家基金公司纷纷上报科创板基金。截至目前,已经有接近20家基金公司上报了超过30只此类产品。证券公司方面,针对科创板相关交易及开户信息系统,目前正在按照监管机构发布的规则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准时完成各项技术准备。

  全国政协委员、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表示,科创板对于券商而言,带来了很大的业务机会,但同时也对传统券商业务能力构成了巨大的挑战。过去券商投行主要是承揽项目,项目到手了,发行不出去的情况很少,定价则大致上是参考市场或者固定市盈率进行定价。但对于科创板企业而言,这类企业不完全是根据财务指标来上市的,无形资产即动产占据了较高的比例,不像固定资产那样有市场参考价格,而且定价是彻底市场化的,这就对券商的定价能力构成了挑战。券商的定价能不能为市场所接受,能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价值将是一个问题。

  杨成长认为,科创板要求券商对项目进行认真、全面、客观的评估,合理定价,长期督导。科创板企业确实代表中国经济最有活力、最有成长性的部分,但其不确定性、风险性相对也较高,所以是巨大的挑战,更是巨大的机遇。他同时认为,对于行业而言,科创板能够推动证券业从过去的通道业务、资金业务转向以专业服务、中介服务为核心,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中信证券也认为,注册制让投行回归定价和销售本源。注册制下,监管侧重形式审核,不对项目质量发表意见,如何确定发行时机、如何给出买卖双方满意的价格、能否发行成功,取决于投行的研究能力、定价能力、机构分销能力和资本实力。随着注册制推行,股票上市和退市市场化,定价理顺和壳价值消失,企业融资不再以股份公开上市为目的,更多是基于产业需求、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运用考虑。这要求券商打通业务链,加强非IPO业务资源投入,为客户提供从资本孵化、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重组和过桥贷款等一揽子服务。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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