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中研究院日前发布的《2018年政府引导基金调研报告》显示,超过80%的政府引导基金其财政资金实际放大倍数大于4倍,其中放大倍数大于5倍的占50%,放大倍数介于4倍到5倍之间的约占33.33%,另外放大倍数小于4倍的低于17%。政府引导基金可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带动社会资本。
在对GP(普通合伙人)管理资本规模的要求方面,仅半数政府引导基金有具体的最低要求。其中,30%的政府引导基金要求管理机构累计管理资本规模大于等于4亿元,10%的政府引导基金希望管理机构累计管理资本规模为2亿元至4亿元,说明GP管理资本规模的大小不是政府引导基金的重点考虑因素。
不过,调研结果也显示,超过50%的政府引导基金要求管理机构有3个至5个过往投资项目成功退出经验,20%的政府引导基金要求管理机构有5个以上投资项目成功退出的经验,另有16.67%的政府引导基金对管理机构的过往退出项目数量无具体要求。
在退出业绩方面,30%的政府引导基金要求GP过往项目退出回报率在50%-100%之间即可,20%的政府引导基金要求GP有过往项目退出即可,26.67%的政府引导基金对GP过往项目退出回报率暂无要求。仅有10%的政府引导基金要求GP过往项目退出回报率大于或等于120%。
(刘宗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