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中研究院:八成政府引导基金实际放大倍数大于4倍

投中研究院日前发布的《2018年政府引导基金调研报告》显示,超过80%的政府引导基金其财政资金实际放大倍数大于4倍,其中放大倍数大于5倍的占50%,放大倍数介于4倍到5倍之间的约占33.33%,另外放大倍数小于4倍的低于17%。

投中研究院:八成政府引导基金实际放大倍数大于4倍

来源:中证网    2019-01-04 07:49
来源: 中证网
2019-01-04 07:49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投中研究院日前发布的《2018年政府引导基金调研报告》显示,超过80%的政府引导基金其财政资金实际放大倍数大于4倍,其中放大倍数大于5倍的占50%,放大倍数介于4倍到5倍之间的约占33.33%,另外放大倍数小于4倍的低于17%。政府引导基金可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带动社会资本。

在对GP(普通合伙人)管理资本规模的要求方面,仅半数政府引导基金有具体的最低要求。其中,30%的政府引导基金要求管理机构累计管理资本规模大于等于4亿元,10%的政府引导基金希望管理机构累计管理资本规模为2亿元至4亿元,说明GP管理资本规模的大小不是政府引导基金的重点考虑因素。

不过,调研结果也显示,超过50%的政府引导基金要求管理机构有3个至5个过往投资项目成功退出经验,20%的政府引导基金要求管理机构有5个以上投资项目成功退出的经验,另有16.67%的政府引导基金对管理机构的过往退出项目数量无具体要求。

在退出业绩方面,30%的政府引导基金要求GP过往项目退出回报率在50%-100%之间即可,20%的政府引导基金要求GP有过往项目退出即可,26.67%的政府引导基金对GP过往项目退出回报率暂无要求。仅有10%的政府引导基金要求GP过往项目退出回报率大于或等于120%。

(刘宗根)

【责任编辑:曹静】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