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趋势凸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成果丰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已印发实施一年。《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完善上市公司董监高异议声明制度、细化临时报告要求、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等。

三大趋势凸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成果丰硕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1-10-08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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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8 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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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已印发实施一年。一年来,上市公司监管呈现诸多新面貌,突出体现在强化监管,A股市场信息披露透明度逐步提升;畅通“出口”,常态化退市机制加速形成;并购重组注册制改革扎实推进,行政许可审核效率持续提高等方面。

一年来,上市公司没有辜负“优秀群体”的市场期待。半年报披露情况显示,实体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复合增长16.0%、17.6%,营业收入增速较规上工业企业高出8.1%,成长性更加凸显,有力带动我国经济持续复苏;实体上市公司研发支出复合增长21.9%,专利数量较年初增长7.4%,创新性更加明显,新旧动能转换明显加快。

一年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共识充分形成,上市公司作为国民经济的“基本盘”、资本市场投资的价值源泉的认识,逐步深入人心。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监管部门将从优化增量、改革存量、完善基础制度等方面入手,推进市场优胜劣汰,夯实市场可持续发展基础,围绕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退市监管力度、不断优化并购重组监管机制等重点,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强化监管 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专家表示,在稳步推进注册制背景下,作为核心环节的信息披露需要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给投资者更加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实践中出现的“蹭热点”、董监高对定期报告“不保真”等新问题,证监会3月修订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述乱象进行针对性整治。

《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完善上市公司董监高异议声明制度、细化临时报告要求、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等。“《管理办法》着重解决了信息披露监管中面临的滥用自愿披露‘蹭热点’、董监高在定期报告披露时集体发表异议声明等突出问题,有助于减少内幕交易等情形的出现,保障市场公平。”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

“在完善制度的同时,实现信息披露更充分、更精准、更透明,需要通过强监管,充分发挥审核问询的追根溯源功能,提高全流程透明度,避免欺诈者蒙混过关;需要通过行政、民事和刑事惩戒,全方位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需要严格落实中介机构主体责任。”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

畅通“出口” 常态化退市机制加速形成

除了信息披露制度更加完善,常态化退市机制也在加速形成。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修订发布退市新规,突出“常态化”的改革特点,一批低质量、高风险的“问题公司”被动态出清,退市公司不再是偶发个例。

“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之一。退市新规坚持了注册制改革的包容性原则,在坚决出清劣质公司的前提下,确保创新型、发展型公司不被退市规定错杀;大幅度强化了打击证券市场严重违法行为的力度;有效压缩了以往退市规则中存在的规避空间,将助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锋表示,监管机构应牵头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协调违规股东的股权处置事项,为市场各方实施市场化兼并重组、重整创造更完善的法律环境和便利条件。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今年以来,面值退市和主动退市的公司数量明显增加,多元化退市渠道更加畅通,久拖不退、刚性不足等退市难题正逐渐得到有效解决。在加速财务造假公司、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出清的同时,理应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先行赔付、责令回购等制度的落地实施。

“未来退市数量会明显增长,从而加速A股市场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将对市场形成较强的威慑作用,有利于引导上市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投资者用脚投票,将进一步倒逼公司优胜劣汰,完成市场自净。”田利辉表示。

并购重组 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专家指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工作的另一大突出变化是充分发挥并购重组功能,推动上市公司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在《意见》印发后,证监会结合监管工作积极落实,支持上市公司依托并购重组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扎实推进并购重组注册制改革。证监会指导协调沪深交易所设立并购重组委和独立的并购重组审核部门,完善审核机制,强化内外部制衡;发布并购重组审核业务指引,统一审核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完善并购重组注册程序,提高注册制实施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021年前8个月,沪深交易所共受理创业板、科创板公司并购重组申请8单,已注册生效2单,累计交易金额(不含配套融资)18.24亿元,募集配套资金8.1亿元。

另一方面,持续提高行政许可审核效率。继续用好“小额快速”和“分道制”审核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并购重组交易,受理后不再反馈问询,直接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提高审核效率。前8个月,2单并购重组项目通过“小额快速”审核通道完成审核,累计交易金额11.26亿元,平均审核用时仅34天,远低于法定的90天标准。

专家表示,目前,市场活跃度保持较高水平,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将持续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

(昝秀丽)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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