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持续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中国证监会网站6日集中公布29条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涉及中山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国金证券、东方证券和五矿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相关机构及其业务负责人被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之江生物、利元亨、森麒麟、宁武新材、信测标准等公司的保荐机构或保荐代表人等被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

证监会持续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来源: 中国证券报
2021-04-07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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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网站6日集中公布29条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涉及中山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中金公司、国金证券、东方证券和五矿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相关机构及其业务负责人被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业内人士指出,证监会多次强调“零容忍”,严惩“带病闯关”,强化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将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执法问责力度,以严监管倒逼中介机构归位尽责。

严惩“带病闯关”

在29条投行业务违规处罚信息中,涉及首发上市的违规行为最多,包括对发行人商业贿赂、相关方银行账户等情况核查不充分等。分析人士认为,监管部门此举将对“带病闯关”,企图蒙混过关的市场主体起到极大震慑作用。

根据证监会网站信息,孙炎林、王栋在保荐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径出现明显差异;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简化披露内容等问题。证监会对孙炎林、王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二十一世纪空间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存在以下问题:对发行人商誉减值、关联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对发行人转贷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等。证监会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赵鑫、王璟在担任世纪空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商誉减值、关联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核查不充分,未按规定对发行人转贷事项发表专业意见。证监会对赵鑫、王璟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的措施。2019年10月,证监会对世纪空间发出科创板股票发行注册程序终止通知书。

王志超、李栋一在担任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商业贿赂、相关方银行账户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证监会对王志超、李栋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此外,之江生物、利元亨、森麒麟、宁武新材、信测标准等公司的保荐机构或保荐代表人等被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

“监管部门从严从重处罚,显示了对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指出,监管部门一直要求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在注册制下,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和要求更为严格。

多名当事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因保荐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证监会对多位当事人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

其中,肖涛、曹海毅保荐的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配股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证监会对肖涛、曹海毅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措施的决定。任家兴、陈雯保荐的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证监会对任家兴、陈雯采取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文件3个月的措施。

此外,多名当事人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其中,孙炜、朱玉峰在履行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程序,未按规定对所利用的会计师工作进行审慎核查,走访客户的方式不合理且流于形式等,证监会对孙炜、朱玉峰采取监管谈话的措施。

李永昊在担任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标的资产实控人在发行人实控人关联企业缴纳社保等异常情况保持必要的职业审慎并充分核查,未通过函证、访谈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证监会对李永昊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个月的措施。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表示,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披露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中介机构是整个资本市场的核心关键,中介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监管部门也要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从重处罚、追责。

强化监管 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质量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作主旨演讲时指出,从目前情况看,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

记者此前从接近监管人士处获悉,监管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逐步提升保荐业务监管的规范性、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进保荐机构执业标准体系的建设,重点考虑对尽职调查、信息披露、辅导验收等制度规则加以完善,细化执业标准,提高可操作性。逐步构建起全面覆盖、责任清晰、层级分明的执业规则体系,进一步研究明确各中介机构之间的责任边界。同时,也在考虑进一步研究优化发行定价、承销配售等相关制度。

该人士介绍,针对“一查就撤”“带病闯关”“提前占坑”等市场关注的问题,监管部门会结合IPO申报项目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情况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管执法,坚决遏制这些乱象。此外,监管部门还在推动构建投行业务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对保荐业务全链条、质控全流程、公司治理全方位的跟踪评价,做到过程留痕,实时评价,结果公开,让市场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促进保荐机构主动归位尽责,切实把好“入口关”。

(昝秀丽)

【责任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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